//@新疆李建筑8:就这么一个事实非常清楚,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非常明确的,非法克扣、侵占被征地农民征收土地农转非安置补助费、村民安置房和集体资产股份分配不公的信访案件。我从2004年,依法逐级向各级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反映至今20多年,中央相关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各级有权有责任有义务负责依法做出裁决的人民政府,没有依法做出裁决,推给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水磨沟区人民法院立案后开了两次庭,没有依法判决,下了个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裁定书。然后,我上诉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还是维持一审裁定,驳回上诉。就这样推来推去至今,不但,根本就没有人依法纠正违法行为。反而,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六道湾管委会西虹东路社区书记孙雪花和民警陈超,在不遵守法定程序和条件,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连续从2014年12月19日非法拘禁关押限制剥夺人身自由至2020年9月19日长达2101天之久。http://t.cn/AXcMXU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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