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大家讨论离婚为啥不能一方想离就离,不要搞调解更不要冷静的时候,常常会提到邓大姐当年反对调解的话,邓大姐曾经就是反对调解的,主张一方想离就离——这事也有背景,当年有数以万计的被包办婚姻折磨的妇女,如果留了调解后门那她们当然很难离婚。但邓大姐当年的提议也是没有被采纳的,反对邓大姐的,她们则是站在了妻子妻权的角度,担心的是男方喜新厌旧找了“第三者”,岂不是想离就能离了?
所以主张离婚限制的一直是持这种观点的妇女,哪怕后续再次修改婚姻法,依旧如此。
“大会还发了一份参阅材料,是陕西一个记者在陕南监狱采访女犯人后写的。材料表明,女犯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是因为夫妻感情破裂,多次要求离婚却得不到许可,不堪虐待,才毒杀亲夫的。这个材料,对代表们触动很大。即便如此,仍然难以完全说服主张限制离婚的一方。”
“离婚自由原则是可以的,但是喜新厌旧、婚外恋、第三者插足的不应准许离婚,持这种观点的大多是女委员。”
这种内部冲突非常现实,哪怕到了现在的冷静期依旧是这个冲突没变过。反对的一方拿出底层女性因为离不了婚,冷静期内被丈夫家暴谋杀的案例;而提出冷静期的依旧是站在“妻子”角度担心丈夫因朝三暮四随意离婚的群体。
很讽刺。
不限制也许能救命;反对的人看重的是啥,说白了也不是感情也不一定是那个“丈夫”——毕竟都变心了到底有啥可挽留的,她们并非不明白,她们担心的是和婚姻捆绑的对于妻子的一系列利益,也许还有涉及孩子的。
而👆为啥最后还是选择限制,其实也不是站了两边的任何一方,而是从大局上来说:
“调解是为了家庭稳定,为了社会稳定,个人自由和家庭稳定之间需要一定平衡。”
“社会主义国家应该反对那种对婚姻关系采取轻率态度和喜新厌旧的资产阶级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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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盘下来,最需要离婚的人就因为这种那种的原因,需求被排在了别人的需求的后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