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移居美国加州的恒大前CEO夏海钧,最近向香港法院申请,想把每月生活费上限从5万港元提到4.3万美元,说辞只是要维持日常生活水准,直接被法官驳回。
当初企业遗留一堆债务,无数购房者、投资人蒙受损失,他抽身远赴海外,丝毫不顾及国内一堆烂摊子。
清算律师直接拆穿他的小心思,这人一直抱着摆烂逃避的心态,拿不出半点合理依据支撑高额开销。法庭也明确表示根本无法信任他,他还有触碰资产禁令的隐患。
一边欠下巨额债务,消耗普通人的积蓄,一边躲在海外追求高端消费,世上没有这么双标的道理。债务没妥善了结前,根本没资格肆意挥霍。
大家觉得对于这类远走海外的负债高管,该出台更严格的约束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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