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最近关于“不知幼女年龄发生关系是否算强奸”的讨论。很多人第一反应是只要没到14岁就是强奸,这没错,但法律在实际判定中其实有更细致的分层,这也正是争议的核心所在。
简单来说,不满12周岁是绝对红线,不管知不知道年龄,一律按强奸论处。但对于12到14周岁这个区间,法律要求判断行为人是否明知或应当知道。这里的明知不只是听对方说“我15了”就信了,而是要看有没有尽到审慎义务。比如通过同学介绍认识、看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等,如果一个成年人通过这些客观条件都察觉不到对方可能是幼女,那才存在辩护空间。
但现实案例里,像内蒙古那个案子,男方通过女孩同届同学加微信,这种情况下说“完全不知情”很难让人信服。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是倾斜的,所谓的自愿在14岁以下根本不具备法律效力。
我们不能让不知者无罪成为侵害者的挡箭牌,尤其是当这种不知本身就带着巨大的侥幸和漠视时。保护孩子,需要的是更严格的审慎,而不是事后的辩解。#不知幼女年龄发生关系算强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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