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房退个税政策顺延至2027年底】6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明确了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另一项则是关系到销售报废产品的自然人(出售者) 的个人税负。
《公告》称,自2026年7月1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对“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年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不超过60万元的部分减按0.2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超过60万元的部分仍按照0.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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