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律师说法# 谈恋爱爱着学校什么事?别什么都扯上学校。学校对这样无聊的事,根本就不用搭理。
一、刑事责任具有严格的个体性。如果涉事学生暴力、性侵等行为经司法确认属实,承担法律后果的是行为人本人,而非其就读的高校。将个人私德与犯罪问题泛化为学校“管理失职”,是典型的责任主体错位。
二、学校无权越界司法程序。警方已立案侦查,在刑事调查结论公布前,校方既无证据也无权力对学生作出实质性处分。要求学校“提前表态”“提前开除”,本质是让高校替代司法机关进行“舆论审判”,这与法治精神相悖。
三、个案不能成为否定学校办学价值的理由。江财在财经领域的底蕴、就业网络是客观存在的。高考志愿填报应以学科实力为本,而不是被单一舆情事件带偏节奏。
让法律的归法律,让教育的归教育。 #春林刑事辩护[超话]#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