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云股份索赔:已有一审胜诉判决 投资者索赔需从速
据股民索赔平台股票索赔123网消息,智云股份2024年4月20日公告遭证监会立案,并于2025年3月17日收到证监会的正式行政处罚,随后既有投资者提起了索赔证券诉讼,此前股票索赔123网代理的智云股份索赔案件,大连中院已经判决投资者胜诉。
根据大连中院一审判决,智云股份存在虚假陈述行为,需要承担部分投资者亏损的赔偿责任,案件虚假陈述实施日为日为2023 年4 月28 日,揭露日为2024 年4 月12 日,基准日为2024 年5 月14 日,基准价为6 .83 元。
业绩方面,一季度公司主营收入1426.69万元,同比下降47.67%;归母净利润-1679.5万元,同比上升39.87%;扣非净利润-1691.23万元,同比上升42.44%;负债率68.6%,投资收益234.18万元,财务费用85.54万元,毛利率9.08%。
股票索赔123网提醒曾经投资智云股份或是现在仍持有智云股份的投资者,请通过手机APP或是电脑软件仔细核对自己的交易记录,暂定:于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12日之间买入智云股份,且在2024年4月1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智云股份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符合条件的亏损投资者可以通过股票索赔123网了解参与索赔。
股票索赔123网提醒智云股份索赔投资者,智云股份已有胜诉判决,诉讼时效剩余不足一年,投资者索赔需从速。
附图:智云股份投资者索赔案件一审判决书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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