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攻坚行动# 】禁渔期“电鱼”?民警:真“刑”!
禁渔期内严禁一切捕捞作业,然而仍有不法分子为贪图口腹之欲,在天然河道使用电鱼工具非法捕捞。
近日,顺庆区公安分局侦办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胡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现场查获自制电鱼设备1套、各类野生渔获物共计10余斤。
6月中旬,顺庆区公安分局李家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顺庆某镇天然河道有人非法电鱼。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发现岸边遗留有电鱼工具、渔获物及一辆黑色越野车,涉案人员已逃窜隐匿。办案民警立足现场线索,快速核查锁定车主袁某及同行人员身份,于次日将自以为躲过排查,返回取车的4人抓获。
办案民警介绍,案发当晚4人分工明确,短短一小时便捕捞大量野生水产。察觉民警巡查后,4人丢弃工具和渔获物逃离现场。
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电鱼系法律明确禁止的非法捕捞方式。胡某等4人在禁渔期、天然禁捕水域,使用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电击工具实施非法捕捞,其行为已构成违法犯罪。
目前,胡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嘉陵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十年全面禁捕,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全市天然水域禁止一切捕捞作业。电鱼、毒鱼、炸鱼等均属法律明令禁止的捕捞方法。任何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或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厉惩处。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禁渔规定,共同守护水生生态资源。如发现非法捕捞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携手共建清水绿岸、生态向好的水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