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6-24 18:05 微博认证:广东哲清律师事务所 律师 法律博主 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橘子宾馆回应被桔子酒店起诉# 一家开了近10年的“橘子宾馆”,最近被全国连锁的“桔子酒店”以商标侵权为由告上了法庭,索赔10万元。老板直呼“祸从天降”:自家只是一个有16间房、房价几十元的平价小宾馆,和高端连锁酒店根本不是一个消费群体,怎么就会侵权呢?

这件事在网上引发了关于“商标霸凌”的热烈讨论。

核心问题在于:老板的店名工商局都核准登记了,怎么会侵犯别人的商标权?
这里必须澄清一个常识:企业名称权和注册商标专用权,是两套独立的法律保护体系。
你去市场监管局核准的,是一个“企业名称”,它的主要功能是区分不同的市场主体,在同一行政区划内,同行业不能重名。而你去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注册的,是一个“商标”,它保护的是某种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品牌标志”,其保护范围是全国性的。

简单说,叫“橘子”的企业很多,但“桔子”两个字一旦被注册为住宿服务的商标,就获得了在该服务类别上的全国性排他权。所以,即使你的店名在当地是唯一的,也依然可能因为与他人的注册商标构成近似而侵权。

法律规定很明确: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这个“一般注意力”,不是拿着放大镜玩“大家来找茬”,而是看普通消费者会不会在日常消费中,因为读音、含义相同或相近,误以为这两家店是同一家公司开的,或者存在某种关联。
“桔”本是多音字,“桔子”和“橘子”在汉语中,读音和指向的水果完全一致。从这个角度看,原告主张“读音、含义相同,易造成混淆”,是具有法律依据的。

但请注意,混淆的可能性,还要看服务的实际情况。如果“橘子宾馆”开在安置小区,房价几十元,所有招牌、装潢、用具都非常朴素,没有任何模仿“桔子酒店”商标或设计风格的地方,那么,作为一个想要订高端酒店的正常消费者,真的会把它和那个有品牌Logo、定价几百元的“桔子酒店”搞混吗?
这就是“橘子宾馆”最有力的抗辩点:相关公众根本不会产生混淆。

这引申出另一个问题:那10万元的赔偿合理吗?
起诉状里的500万是原告单方估算,而索赔10万,在法律上属于一个“中和”策略。根据《商标法》,赔偿额可以按原告损失、被告获利。对于这种不知名的小宾馆,即便被判侵权,因为其经营规模小、利润微薄,且“商标贡献率”极低,法院判赔的金额通常也远低于10万元。

这起案件提醒所有中小经营者,在起名时多留个心眼,提前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官网做一次免费检索,规避风险。同时,它也向大企业提出一个超越法律的问题:对没有恶意傍名牌、也不会造成实质性混淆的小微个体,动辄诉诸法律,虽是权利,但是否也失了情理和格局?

维权是法律赋予的武器,但它不该成为伤害善意的工具。#律师说法##热点解读# http://t.cn/AXSi6MNs

发布于 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