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谨慎认为,从高若翔公司及其母亲的单方面描述来看,检方的检控过程有问题。
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的客观要件有三个,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这点可以构成,损害他人商誉也可以构成,检方要拿到的证据是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这个不好认定,但不是不行,具体可见员方的案子。
但,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的主观要件是表现为故意,过失是并不构成的,所以高若翔必须证明自己的行为是过失行为,而检方必须证明他是故意的。
所以,谨慎认为,检方主要卡在主观要件的证明上。
这件事影响面很广,还是等等吧,要不有判决书看,要不检方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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