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甲乙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承租乙一套两居室的房屋,约定租赁期限3年,租金支付方式为押一付三。两年后,由于工作原因,甲被公司派往另一城市工作。欲提前结束租赁合同,和乙协商,希望乙能够退还一个月的押金,乙不同意,表示如果甲违约,应赔偿其剩余一年的租金,发生了矛盾。甲多次电话沟通无果,于是,直接收拾行李后搬走。但走前,用黑色喷漆喷遍了房屋墙壁和天花板,并打开了屋内所有水龙头,锁门后将锁眼堵死。之后再也没有联系乙。几天后,乙联系不上甲,上门查看,因钥匙无法开门,花钱请开锁公司打开门后,目瞪口呆。地板及家具,全部泡在水中,墙壁乌黑,且楼下的邻居丙的房屋、墙壁及地板也受到了严重损害。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欲提前结束合同构成违约,此时乙可主张可得利益的赔偿
B. 作为持续性合同可得利益的范围认为1个月的租金是合理的,故乙可不退押金,用但主张甲支付剩余一年的租金,不能获得支持。
C. 对于乙房屋造成的损害,甲应承担赔偿责任
D. 对于丙的损害,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BC http://t.cn/AXajrr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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