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故社保费用的征缴系社保机构的行政职责,并非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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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故社保费用的征缴系社保机构的行政职责,并非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