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超话]# 【北辰区住建委答复北辰东道综合管廊问题(之一)】
关于笔者举报北辰东道综合管廊配套工程监管渎职的问题,其中包括“健身器材使用不合格伪劣产品”一项。北辰区住建委在《关于信访人反映问题的核实情况》中的“关于健身器材问题”的答复称,“经核查,健身器材具备出厂合格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部分器材由于偷盗及人为损坏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目前产权单位正在筹集资金,尽快完成健身器材补装工作。”
本文暂不探讨器材合格不合格问题,只说健身器材是否被偷盗的问题。
北辰区住建委答复称健身器材发生被盗问题,但是,根据健身器材基部地面完好状态,器材上面的附件缺失不可能是被盗所致,笔者始终坚持认为是安装时就损坏的。
这种铁质的大件健身器材,嵌入地面,如果是安装完毕以后发生被盗情况,器材基部的地面不可能完好无损,器材主体也不会一点不松动。
然而,笔者现场晃动损坏的健身器材,均未有丝毫松动。而器材基部的地面也是完好无损。由此可以证明,健身器材上面的附件缺失并非被盗,而且安装时候就缺失的。
因此,北辰区住建委答复称健身器材被盗,其答复违背事物普遍性的客观规律,答复不属实。
#北辰东道综合管廊工程#
【图片说明】
图1-1、图1-2北辰区住建委的答复《关于信访人反映问题的核实情况》;
图2-1、图2-2为缺失附件的同一个健身器材的不同拍摄角度;
图3-1、图3-2为缺失附件的同一个健身器材的不同拍摄角度。
发布于 天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