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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头撰《石头记》——自称“在下”者之“注明权”至高无上

[耶]
作者自云”之作者,自称“在下”,因提出“你道此书从何而来”,而“注明”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女娲氏补天未用之石头,撰出了记在石头上之《石头记》,是“一锤定音”,“注明权”至高无上。所以顺自称“在下”者之“注明权”者的生,逆自称“在下”者之“注明权”者亡:

一、作者自云”之作者,因“真事隐”,而自称“在下”,从而成为无作者身份与形象,但有话语权的自称“在下”者。

二、自称“在下”者,用“假语村言”,“注明”石头撰出记在石头上之《石头记》,是“注明”,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之石头,被变成“通灵”,不去女娲氏所补之天,而去梦中太虚幻境之“离恨天,灌愁海”,被“夹带”于中而去人间,记下了神瑛绛珠等(宝黛等),从“离恨天,灌愁海”下凡……归“离恨天,灌愁海”——“离”开人间“恨天”,饮愁“灌愁海”之故事,然后以“字迹分明,编述历历”之《石头记》,在石头上公示。

三、自称“在下”者,“注明”空空道人从石头上抄回《石头记》,是为石头撰《石头记》做广告,空空道人只能逆来顺受,无条件地服从于自称“在下”者之“注明权”。

四、自称“在下”者,“注明”孔梅溪题曰,是为石头撰《石头记》做广告,孔梅溪只能逆来顺受,无条件地服从于自称“在下”者之“注明权”。

五、自称“在下”者,“注明”吴玉峰题曰,是为石头撰《石头记》做广告,吴玉峰只能逆来顺受,无条件地服从于自称“在下”者之“注明权”。

六、自称“在下”者,“注明”“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是为石头撰《石头记》做广告,曹雪芹只能逆来顺受,无条件地服从于自称“在下”者之“注明权”。

七、对于曹雪芹而言,只能无条件地顺从于自称“在下”者,“注明权”之权威,而不得逆自称“在下”者“注明权”之权威——因为逆自称“在下”者“注明权”之权威者亡。

发布于 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