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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头记》之冠名权

[耶]
“作者自云”之作者,因“真事隐”,而自称“在下”,从而成为无作者身份与形象,但有话语权的自称“在下”者。

自称“在下”者,用“假语村言”,写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女娲氏补天未用之石头,撰出了记在石头上之《石头记》,女娲氏补天未用之石头,获得了《石头记》之冠名权:

一、自称“在下”者,写空空道人从石头上抄回《石头记》,是为石头撰《石头记》做广告。故而改之的《情僧录》,未获冠名权。

二、自称“在下”者,写孔梅溪题曰,是为石头撰《石头记》做广告。故题曰之《风月宝鉴》,未获冠名权。

三、自称“在下”者,写吴玉峰题曰,是为石头撰《石头记》做广告。故题曰之《红楼梦》,未获冠名权。

四、自称“在下”者,写“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是为石头撰《石头记》做广告。故题曰之《金陵十二钗》,未获冠名权。

五、自称“在下”者,写“按那石上书云”,是以“按”那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记在石头上之《石头记》书云之名义,而写该石头被变成“通灵”,不去女娲氏所补之天,而去太虚幻境之“离恨天,灌愁海”,被“夹带”于中而去人间,记下了神瑛绛珠等(宝黛等),从“离恨天,灌愁海”下凡……归“离恨天,灌愁海”——“离”开人间“恨天”,饮愁“灌愁海”之故事,然后以“字迹分明,编述历历”之《石头记》,在石头上公示。

六、由此可见,《石头记》始于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石头上没有《石头记》……终于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石头有了“字迹分明,编述历历”之《石头记》。

发布于 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