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主播:这些偷逃税套路不能用!
招数一:合同“分身”,鱼目混珠
签订“阴阳合同”,虚假申报,这是典型的偷逃税手段。
税务机关通过比对合同关系、资金流水、发票开具等多方信息,可以轻易识别。对通过虚假申报进行偷逃税的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
招数二:资金“迷踪”,暗度陈仓
通过亲属账户、员工账户、关联公司账户等多渠道收款,隐瞒真实收入,属于偷逃税行为。
随着《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全面落地,平台企业需定期报送网络主播收入数据,税务机关利用税收大数据,可以精准掌握收入来源,锁定应税收入。
招数三:身份“漂移”,转化性质
部分网络主播通过设立空壳主体,将个人劳务报酬“包装”成企业收入,再进一步通过虚列成本费用、套享税收优惠等方式偷逃税。
对此,税务、市监、网信等多部门深化数据共享共治,实行"穿透式”监管。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
招数四:支出“膨胀”,虚列成本
将个人及家庭消费作为企业成本列支,甚至购买虚开发票,这不仅构成偷逃税,更可能触犯《刑法》,涉嫌虚开发票等刑事犯罪。税收“红线”也是法律“高压线”,绝对不可触碰!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