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开会的时候听人说,现在法院在整治建设工程里的违法转包。以前,虽然转包是违法的,但是法院会考虑到接受转包人在实际上完成了这些工作量,是应该得到工程款的。而如今所谓的“整治违法转包”,可能意味着法院不支持接受转包人的诉讼请求了。实施起来究竟是个什么情况,我目前还没机会领教。
违法转包可谓建设工程领域的顽疾了,但是建设工程领域的顽疾远远不止这一项,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相差太了,使得这个领域从头到尾几乎都是违法的,甚至其中的人没有一个是完全不违法的。这个领域的审判人员对此心知肚明,大多数时候装聋作哑、息事宁人,实在有绕不过去的违法行为,就力劝当事人和解撤诉。
我觉得立法的人理想很美好,但是回避现实:建设工程在顶端是巨大的利益分配,在末端是彻底的化整为零,不存在不谋私利的顶端,也不存在可以养活整支建设队伍的施工单位。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