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完了《艺术作品的本源》。闲暇之余会思考,从狭义八大艺术的角度看,游戏如果作为“第九艺术”,其自身的艺术语言是什么?
如果以同样是综合类艺术的电影来类比,电影在蒙太奇理论确立之前被认为是戏剧、文学、绘画等传统艺术的延伸。
回头再看游戏,与电影一样作为综合艺术,如果想成为与其他八大艺术比肩的第九艺术,势必需要一种属于自身的“艺术语言”,或者成体系的“艺术理论”。如果仅从游戏的画面、音乐、剧情、电影叙事等角度来评价,无法脱离其他艺术延伸的表情。
那么什么是属于游戏自身的语言?交互体验可能是最贴近的答案。毕竟这种交互体验在游戏中表现最为突出。但“交互体验”并非游戏独有,传统八大艺术中同样存在,比如有些戏剧中将观众纳入戏剧的一部分;委拉斯凯兹的作品《宫娥》,也被认为是观众与画产生“交互”打破画内画外的界限;此外还有美式桌游、剧本杀也都具有“交互体验”。因此仅凭简单的“交互体验”难以服众,这一点又很像蒙太奇理论确立前的电影,假设蒙太奇理论在文学领域被率先提出,现在电影身上“文学延伸”的标签就很难去除。
回到“交互体验”,其实还有一个问题需要讨论。“交互体验”这种形式,能否被称为“艺术语言”;这就又要涉及另一个更大的话题“艺术作品与真理”[允悲][允悲]
PS:本来只是排队换领身份证时的一些思考,但现在坑越挖越大,回看前文也发现还有一些问题和需要明确和界定,今天到此为止吧,队也快排到我了,全当是单纯记录思考,等有时间再好好整理下。
配图为委拉斯凯兹的《宫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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