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2-14 18:43 微博认证:法律博主

成都那个酒驾撞车的事故,明明是个宣传酒驾危害的案例,上热搜却是因为被贴上了某汽车品牌的标签。事后从警方的通报来看涉事车辆发生碰撞前3秒时速超过200km/h,这种速度,是有什么牌子的车撞不坏的?

说了多少年的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一个喝到走路都走不稳的人,把车开超速恨不得爆表的程度。出事了,却要把车辆品牌写在新闻里,我觉得这就不对!就算是自媒体发出去,都应该自觉屏蔽品牌,因为这跟品牌一点关系都没有。

“一男子酒醉后驾车发生事故”和“一男子酒醉后驾驶XX牌轿车发生事故”这是一样的传播效果吗?

我再举个例子
“一男子殴打他人”和“一纹身男子殴打他人”,或者“一纹身男子殴打一戴眼镜路人”是不是不一样?虽然或许确实是事实描述,但你用来讲故事可以,公允的描述一件事却是不妥。因为这种描述把两个本来独立的元素捆绑到了一起,充满了强烈的心理暗示,从而将一种观点植入到受众意识中去。

在成都这个事故当中,是有着非常明确的因果关系和责任归属。如果在这样一个事件中,还玩这种把戏,不仅模糊了酒驾的危害,还有故意抹黑之嫌了。

发布于 湖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