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1-27 12:35 微博认证:历史博主

#山西失踪女硕士毕业论文#看到这条消息,想想就很悲伤,当然也认为自己就是个悲观主义者~

如果F院这么审判,那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某人强抢“精神病”美女,并与其同居,形成事实婚姻,并且哺育孩子,时间去消磨强抢带来的痛楚,然后形成稳定的关系,那么这个人就无罪么?

如果不能这么认为,为何F院要这么审判,是知F犯F还是F律有漏洞!漏洞谁担责,司F人员谁担责?

看到她的毕业论文我大概懂她的研究方向

因此对她的遭遇更深有同情~

愿F治更为健全吧~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