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看到有权威媒体发布了【#贺娇龙同志抢救无效去世#年仅47岁】的新闻,正文记录了完整的时间轴。
在早上刚刚看到去世信息被证实为假,舆论开始批评媒体为了流量淡化生命伦理时,我就隐隐感到了不安,因为这场反转的节奏与舆论场状态和几年前袁隆平爷爷去世时太像了。
所以我翻到了几年前的一些思考,重新整理了一下想法,想提供一点新的讨论角度,可能存在问题,仅供参考。
媒体对于公众人物去世的新闻为何会“抢发”,除了主观原因之外是否有技术性因素的影响?
剥离开一系列反转的现象,可以来谈谈作为事实的死亡。
目前死亡有很多相关概念,如①社会学死亡(植物人);②法律死亡;③临床死亡;④生物学死亡;④大脑皮质死亡,为大脑半球新皮质的不可逆性损害,有自主呼吸和脑电图活动;⑤脑死亡,无自主呼吸,脑干反射消失,意识丧失,瞳孔散大固定大于30分钟,脑电图直线;⑥心脏死亡,无脉搏和心跳,连续复苏1小时,ECG无电活动。
法医学将典型的死亡发展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即濒死期、临床死亡期和生物学死亡期。死因的千差万别,决定了不同死因的死亡过程各有特点和差异,但其基本规律是相同的。
1⃣️濒死期
濒死期又称死战期或濒死挣扎期,是人在临死前挣扎的最后阶段。在这个时期,身体和重要器官功能发生严重紊乱和衰竭。
2⃣️临床死亡期间
处于濒死状态的人,若未及时救治或者挽救无效,就会发展到临床死亡期。这是生物学上死亡前的一个短暂阶段。在这个时期内,心搏停止,呼吸停止,各种反射完全消失。一般情况下,我国医生就是根据这三大体征来诊断死亡的,所以称为临床死亡。
3⃣️生物学死亡期
生物学上的死亡,指整个机体的重要生理功能停止而陷于不能恢复的状态。
从上面的梳理中,我们可以推断的是当前国内关于死亡的界定为临床死亡,但是这种界定方式在现代医学高速发展的过程中,以及脑死亡概念的应用中,正在受到质疑,也出现了一些法律案件上的判定争议。
脑死亡目前的定义是:包括脑干在内全脑机能完全、不可逆转地停止,而不管脊髓和心脏机能是否存在。或者定义为:脑死亡是脑细胞广泛、永久地丧失了全部功能,范围涉及大脑、小脑、桥脑和延髓。即发生全脑死亡后,虽心跳尚存,但脑复苏已不可能,个体死亡已经发生且不可避免。
昨天在辟谣之后就出现了很多未经证实的传言,其中便提到了脑死亡的情况。
而心肺死亡其实指的是普通的传统临床死亡标准,因为我国现在仍在沿用这套老的死亡定义方式,即心跳呼吸停止。不过事实上临床死亡在其发生的最初数分钟某些患者在及时发现和积极抢救的情况下仍是有获救的可能的,所以临床死亡的发生并不意味着“个体死亡不可避免”,而只是一种“心跳呼吸停止”的状态。
也正因为我国是通过临床死亡来进行死亡定义的,所以脑死亡的患者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可判定其死亡。但是目前已经有不少欧美国际推行了脑死亡法。
所以结合之前相关舆论事件,以及一些学医的朋友给我提供的参考,此类舆论事件出现的反转中可能存在着界定死亡方式的争议,从而导致了一系列问题。
也就是说可能媒体信源获得了关于“脑死亡”的线索,并抢先定性为“去世”,在媒介间议程设置的机制和白名单制度下,稿源单位媒体的信息会被大规模的传统媒体转发,之后这一报道定性会被“未心肺死亡”的事实推翻为假,不过因为并未公布具体的细节事实,这仅是一种猜想。
医学是非常专业的领域,相关报道如果没有解释清楚或不了解整体情况或具体领域知识就会出现误判。
1999年新闻出版总署颁布的《报刊刊载虚假、失实报道处理办法》将虚假新闻化分为假新闻和失实新闻两种形态, 涵盖的规范对象包括新闻报道和纪实作品。这一分类略嫌粗疏, 在后续的研究中, 有学者对各类传播现象进行了再类型化, 有的将其划分为三种形态:假新闻、失实新闻、公关新闻 (或称之为策划新闻、商业炒作、疑似新闻) 。
按照杨保军教授的区别方法, 主要事实是捏造的新闻归类为假新闻, 主要事实是真实的、只是局部失实的新闻归类为失实新闻。一般认为, 假新闻失实严重甚至完全失实, 对受众的误导更明显, 其危害应大于失实新闻。
虽然昨天的抢发事件是否属于反转新闻还有待商榷,但是就新闻失实的界定标准而言,是符合的,存在相关的职业伦理问题。
当然,还是回到专业性的问题上: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情。
不管当然我们界定死亡的方式是什么,界定者与宣告者也应该是专业医生;不管事实多么重大,注意力多么重要,新闻要做的是告知事实,探索真相,具体事实出现一分一秒的差错那也是失实现象;不管公众在追问真相中表达了怎样的情绪,只要合法不侵犯他人的利益,那么这就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利。
参考文献:孟庆义. 急诊临床思维[M]. 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2010. http://t.cn/A6N2Jt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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