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10-31 22:34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 @黑龙江省检查督察 求助信:

我是(2025)黑0113民初1936的受害人。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张顺不仅未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反而明显偏袒被告,致使违法事实被掩盖,正义无法伸张。

被告曾因涉嫌犯罪被异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虽然该取保候审后来被解除,但解除原因仅是“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这绝不等于没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的介入和强制措施,本身就证明被告存在重大违法嫌疑。然而,法官在判决书中对这一关键事实只字不提,反而作出有利于被告的裁判,这与事实和法律严重不符。

二、法官涉嫌违法的具体表现

1. 未依法审查证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条、第六条,法官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公正审判。但本案中,法官对我提交的关键证据未进行实质性审查,对被告的辩解却无条件采纳。

2. 枉法裁判,包庇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法官不得徇私枉法、滥用职权。本案中,法官明知被告有被异地公安立案调查的背景,却刻意回避,实质上帮助被告规避法律责任,涉嫌包庇违法。

3. 侵害受害人合法权益
作为受害人,我依法享有获得公正审判、及时有效救济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但法官的行为,不仅使我的合法权益受损,更严重破坏了司法公信力。

三、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十四条:审判必须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三十二条:法官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徇私枉法。

四、舆论与社会影响

本案中,法官的不当行为已经引起了我周边群众及部分关注司法公正的网民的质疑。如果这种“以权压法”“选择性执法”的行为得不到纠正,将严重损害公众对司法的信任,甚至可能引发更大范围的社会讨论与质疑。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若防线失守,社会稳定将受到冲击。

五、诉求

1. 对法官张顺涉嫌枉法裁判、滥用职权的行为立案调查;

2. 撤销或依法再审本案,纠正错误判决;

3. 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乃至刑事责任;

4. 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与社会正义。@黑龙江省最高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双城区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政府网 @黑龙江省法制网
@黑龙江省公检法

发布于 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