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何为善?何为恶?】上午和张艾盈律师到丹东市人民检察院面见检察官,当面陈述律师意见,从八点半一口气说到十一点,持续两个半小时。检察官给我们做了详细的笔录。
这个案件,不需要懂法律,靠常识就可以断善恶、明是非。当事人在当地承包了一个大型水库,进行水产养殖。有人未经水库承包方许可,擅自到水库用电鱼机电鱼、拉网偷鱼,在水库承包范围内用铲车擅自挖沙。这些人本身就是违法犯罪分子,水库承包方有权予以制止,并有权要求赔偿。但是,当地司法机关却把这些侵害水库承包方合法权益的人当做被害人,把水库承包方作为黑恶势力予以打击。这不是是非颠倒、善恶不分吗?!
水库管理处出具书面情况说明,称在我们的当事人承包水库之前,水库连年亏损,职工工资都发不出来,亏损1800余万元,且偷鱼电鱼现象猖獗,我们的当事人承包后,先后交给水库管理处近千万元,不仅解决了水库管理方的燃眉之急,而且大大遏制了偷鱼电鱼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这足以证明,作为当事人的水库承包方是在为社会做贡献,而不是在危害社会。他们针对的是违法犯罪分子,不是普通百姓。他们根本就不存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行为。一审认定他们是黑社会组织,二审改判是恶势力犯罪集团,都有严重错误的。
申诉难,难于上青天。但是,对于这种明显错误的案件,我们还是愿意和当事人家属一道,坚持申诉,持续抗争,我们相信,正义终究会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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