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3-17 15:08 微博认证:海南海石律师事务所 律师

【把案件当回锅肉炒,是为了什么?】

今天上午,合肥许威、杜和玉等人涉恶案的部分辩护律师到安徽省检、合肥市检、合肥中院反映该案存在的严重问题,要求监督并纠正、解决。

这个案件在2024年11月26-29日召开了庭前会议,我们律师提出了案件存在的严重问题,到现在没动静,没答复,没解决。

许威是合肥五金机电商贸城的运营者——合肥市明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大股东,也是池州梅岭矿和青阳县双木榨矿的大股东,其他被告人都是这些公司的员工。

2019年“扫黑除恶”期间,合肥公安就以“涉恶”对许威等人进行侦查,2020年判决许威等人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犯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六个罪名,判处十一年十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的刑期。

没想到,到了2022年,许威等人在服刑期间,合肥公安又重新以“涉黑”对许威等人进行侦查,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合肥中院撤销之前的“涉恶”判决,决定再审,合肥蜀山区检察院被指定一并审查,蜀山检察院对本案“去黑留恶”,许威等人再次被起诉“涉恶”。

就这种没完没了、重复起诉的办案方式,是不是“炒回锅肉”式办案?是为了什么?是不是趋利执法,近海捕捞?

这个案件除了“炒回锅肉”,还有很多大问题,其中一个是“已决裁判”影响其他指控罪名、未审先判的问题。

本案被告人之一杜和玉,2016年被池州市青阳县法院判决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原因是他所在矿山与当地村民的纠纷中,误击到一位村民,村民经抢救无效死亡,从事实和法律来看,这是一起意外事件,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然而到了2019、2020年,这起过失致人死亡罪却被池州中院、青阳县法院改判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被紧急用来论证合肥审理的许威、杜和玉等人涉恶案。

现在,许威、杜和玉等人第二次被指控“涉恶”,这起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却未被一起撤销并重审,直接被作为“已决裁判”在本案指控中使用。

在未经合法程序将这起故意伤害罪撤销原判,提起再审的情况下,将该罪名直接纳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组织内犯罪进行指控,并将原裁判所认定的事实直接放在妨害公务、窝藏、妨害作证、寻衅滋事等罪名中进行指控,还将部分事实进行了变更。这种行为严重违法,违反了对生效裁判的“禁止重复评价”和“一事不再理”原则。

​更重要的是,本次指控将恶势力犯罪团伙变成恶势力犯罪集团,新增加妨害公务、妨害作证、寻衅滋事等六个新罪名,涉案事实与杜和玉犯故意伤害罪中的事实相关联,大部分事实已经这起故意伤害案判决确认。

那么,本案不可能作出与生效判决确认的事实相反的认定,将直接导致妨害公务、窝藏、妨害作证、寻衅滋事等罪名未审先判。

鉴于该故意伤害罪名是本案指控的十一项罪名中最具“暴力性”特征的罪名,且该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系“村民”“百姓”;将直接被用来认定许威、杜和玉等人符合“恶势力”中“暴力”“欺压百姓”“恶劣的社会影响”等相关要素,导致“涉恶”的未审先判。

也就是说,庭审还未开始,还未举证、质证,作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许威和杜和玉一起,先背负上了故意伤害罪名的十年六个月有期徒刑,涉及新增加罪名的被告人先被定了有罪。

如果不将这起故意伤害罪提起再审并与本案并案,那么在后续的审判程序中,无论辩方在法庭上如何举证、质证、辩论已无意义,直接导致本案审理流于形式,未审先定。

是什么力量让许威等人不断被炒回锅肉,第二次被搞涉黑恶?是什么力量让杜和玉犯故意伤害案不能一并撤销,提起再审,导致本案未审先判?这些问题能不能解决,本案获得公平公正的处理?

@安徽政法 @安徽检察 @安徽高院 @合肥检察

发布于 安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