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就关于@Zhao土豆大王 发布的律师函提出以下异议: 一、侵权事实完全不明确,我方无法履行整改义务。 函中仅笼统声称我方发布了不实言论,但未列明任一涉嫌侵权的博文原文、发布链接、发布时间,也未区分四个账号各自发布的内容。不同账号的发言相互独立,过错程度各不相同,贵方未分账号逐条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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