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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 14:21来自 其他

国产瑜伽服品牌JU ACTIVE的标识有何特殊设计

  lululemon起诉国产瑜伽服品牌JU ACTIVE商标侵权、索赔2000万元,近日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驳回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认定双方商标核心识别部分差异显著,圆形外框属于行业通用设计元素。

  一、争议焦点与判决结果

  案件概况:lululemon主张JU ACTIVE在门店装潢、商品、吊牌等处使用的商标标识与其核心注册商标视觉高度近似,构成侵权并提出2000万元赔偿诉求

  法院裁定:南京中院经隔离比对、整体观察,驳回lululemon全部商标侵权诉讼请求,该判决为一审结果,原告仍可上诉

  当前进度:JU ACTIVE已开设近100家线下门店,主要集中在二、三线城市,并已出海科威特市场

  二、JU ACTIVE标识的核心设计理念

  字母演化:标识由字母“J”“U”演化而来,源自品牌标语“Just be U”,线条非对称且粗细均匀,公众可直接呼叫“JU / 极由”

  注册保护:商标已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至今合法有效;早在2023年品牌成立前,运营方就已申请注册了多个JU商标

  对比差异:lululemon涉案商标源自希腊字母Ω的变形,线条对称且粗细有变化;双方虽均搭配圆形外框,但核心识别图形差异显著

  三、判决的行业意义

  通用元素不独占:圆形背景属于运动服饰行业通用设计,不能由单一品牌独占

  混淆判定标准:普通消费者以一般注意力即可分辨二者来源,不构成混淆误认

  司法边界划定:该案为图形商标近似判定提供参考——仅局部元素相似但核心识别部分存在稳定差异化设计的标识,不构成商标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