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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11:17来自 其他

方文山团队8月连发两份声明:事件澄清与律师维权全文

  方文山团队在2026年8月先后发布了两份正式声明,分别是8月11日的事件澄清声明,以及8月31日的律师声明,两份声明的完整内容如下:

  ? 8月11日方文山团队事件澄清声明

  身为公众人物对于网络上散播的传闻,是有必要出面澄清。近期我们在筹拍一部网剧,因为求好心切,总投入已经超一般中长剧体量,过程中因为资金招募,私人借贷,股份比例等因素造成某投资方不满与误解,该投资方为身边长期的一名男性友人,也因此在我们的剧即将送审完成预计今年第四季上映前,散播不实传闻,此传闻势必影响网剧的上线,以及损及所有参演演员的努力与辛苦,对此,希望谣言止于智者,希望所有参演演员与剧组人员都不要受影响,剧能如期上线。

  本公司亦将持续关注相关情况,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谢谢大家关心,感谢理解与支持。为了不占用媒体资源,对此事件本人与本公司不再回应。

  特此声明

  北京方道文山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8月31日方文山团队律师声明

  方文山本人在发布律师声明时,同步配文:

  感谢朋友们的关心与这阵子的打气,网剧现仍按正常送审程序在走,其他的事就交给律师了,感谢大家...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受方文山及北京方道文山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委托,发布正式律师声明全文: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方文山先生及北京方道文山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周卿帼、鲁飞龙、余素花、徐振瀚律师,就方文山先生及相关人士名誉权保护事宜提供法律服务,郑重声明如下: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本所律师现阶段核查情况,近期,部分网络用户在网络平台持续发布、转载、传播涉及方文山先生及相关人士的信息。其中存在大量捏造、歪曲事实、断章取义、恶意影射及使用侮辱、贬损性言辞等情形,并经多个账号、多个平台持续传播扩散,已对委托人及相关人士的社会评价、个人声誉及正常生活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一千零二十五条等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公众依法享有表达、评论及舆论监督的权利,但相关表达应当以客观事实为基础,不得捏造、歪曲事实或者以侮辱、贬损性言辞损害他人名誉。

  为制止侵权行为,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本所郑重声明如下:

  一、相关网络用户立即停止制作、发布、转载、传播未经核验、缺乏事实依据、具有侮辱贬损性质的信息,及时、彻底删除已发布内容,不得以更换账号、变换表述、剪辑拼接、暗示影射等方式继续侵权。

  二、敬请相关网络平台依法履行网络服务提供者义务,在收到权利人或本所依法提交的通知后,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并依法妥善保存涉案账号认证信息、内容发布记录及传播数据。

  三、对于经核查存在侵权行为的主体,以及在本声明发布后仍拒不停止、拒不删除或者继续传播相关侵权信息的主体,本所将根据委托依法采取律师交涉、平台投诉、证据固定、民事诉讼等措施,要求其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构成犯罪的,依法向有权机关举报、控告。

  敬请各方审慎核实信息来源及内容,理性表达,谨慎传播。

  特此声明。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