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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06:52来自 其他

李荣浩镇江演唱会前后陷版权双标争议:自己《小眼睛》被指抄袭平井坚10年,却指责单依纯侵权《李白》?真相如何

  李荣浩镇江演唱会:一场个人车轮战,却引爆了版权双重标准

  2026年,歌手李荣浩在镇江举办个人演唱会,本应是一场音乐盛宴,却因他在演唱会前后的一系列操作,将自己推向了舆论漩涡的中心。这场风波的导火索,是李荣浩在社交媒体上连发数文,公开指责女歌手单依纯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在其演唱会中演唱了他的原创作品《李白》。然而,就在网友纷纷声援李荣浩维权时,一段旧事被重新翻出:李荣浩本人的歌曲《小眼睛》,被指旋律与日本音乐人平井坚的作品几乎一致,且作曲署名李荣浩,争议持续长达10年之久。李荣浩对此的回应——“电脑桌面太乱,误打包给版权公司”“公司已倒闭无法追回”——与其对单依纯的严厉态度形成了鲜明对比,被网友称为“绝对的双标”。这场由镇江演唱会引发的舆论风暴,究竟孰是孰非?我们梳理了公开可查的信息与多方观点,还原事件全貌。

  事件还原:李荣浩镇江演唱会如何成为“版权战场”?

  据公开报道,2026年某月(具体日期未确认),李荣浩在镇江举办演唱会。演出前后,他在微博上多次发文,指责单依纯在深圳演唱会上未经授权演唱其作品《李白》,言辞激烈,称对方“不准找任何借口”“哭都不准”,并暗示单依纯“女明星上位靠什么要我说吗”[6][7]。单依纯方随后发布道歉声明,承认侵权并承诺赔偿。然而,就在舆论几乎一边倒支持李荣浩时,有网友指出,李荣浩本人曾于2016年发行的歌曲《小眼睛》,其旋律与日本歌手平井坚的作品高度相似,几乎达到“100%相似度”[2][8]。该歌曲的作曲署名均为李荣浩,且在各大音乐平台长期播放,持续获得版权收益。李荣浩对此的回应是:早年自己扒谱练唱,误将他人旋律打包发给版权公司,公司不慎发行,后公司倒闭无法追回版权,因此“不是抄袭,是乌龙”[4][9]。这一回应被大量网友批评为“双标”——自己侵权时轻描淡写,他人侵权时却穷追猛打。

  李荣浩《小眼睛》是否构成抄袭?法律与事实辨析

  从法律角度看,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剽窃他人作品并用于商业用途即构成侵权。据公开资料,歌曲《小眼睛》的旋律与平井坚的作品相似度极高,且李荣浩本人也承认“旋律拿了别人的”[9]。但李荣浩强调“主观上没有抄袭意图”,并称是“误发”。然而,法律上侵权认定通常以客观行为为准,主观意图仅影响赔偿额度。值得关注的是,该歌曲在2016年发行后,李荣浩持续收取版权费长达10年,期间未主动公开回应抄袭质疑,也未联系原作者平井坚[10][11]。直到2026年因单依纯事件被反噬,他才“开始着手处理”。人民日报客户端也曾发文批评此类行为,指出“侵权就是侵权,从来没有所谓的‘乌龙’借口”[12]

  单依纯侵权《李白》事件:事实与李荣浩的双标反应

  单依纯在深圳演唱会上演唱《李白》未获授权,这一事实已被单依纯方承认并道歉[6]。但争议焦点在于:单依纯是否“明知”侵权?有网友指出,演唱会报批文件通常需包含版权授权证明,若未授权则演唱会本不该获批;然而,单依纯作为歌手可能不直接参与审查,责任可能在团队[13]。李荣浩在维权时,不仅要求对方道歉,还使用“小丫头片子”“女明星上位”等带性别色彩的措辞,被部分舆论批评为“利用自身地位进行网络暴力”[10]。相比之下,李荣浩对自己《小眼睛》的回应却显得“活人感”十足,强调“哪个250会抄得一模一样”[4],并希望公众理解他的“复杂”。这种态度差异,成为舆论反转的核心。

  舆论场观察:支持与反对的声音如何分化?

  在微博等社交平台上,关于此事件的讨论明显分为两派。支持李荣浩的网友认为,他承认《小眼睛》是“误发”而非故意抄袭,且已着手处理,态度坦荡;而单依纯侵权是“实锤”,李荣浩作为创作者维权无可厚非[4][7]。反对派则指出,李荣浩的“双标”令人反感:自己侵权十年不回应,却要求别人立刻道歉;自己用“公司倒闭”当借口,却不允许单依纯用“不知情”解释[8][10]。还有媒体人从法律角度科普,指出授权有时间、地域、场景限制,单依纯不是版权方,即便节目组有授权,演唱会单独演出仍需另行授权[5]。整体来看,舆论呈现“事实共识,态度分歧”的特点:多数人承认李荣浩《小眼睛》涉嫌侵权,单依纯侵权也属实,但李荣浩的双标行为让他失去了道德高地。

  事实与观点拆分表

内容类型来源确定性
李荣浩歌曲《小眼睛》旋律与平井坚作品高度相似,作曲署名李荣浩事实公开音频对比、网友挖掘、李荣浩本人回应[2][9]
李荣浩回应称“电脑桌面太乱误打包给版权公司”“公司倒闭无法追回”事实(当事人回应)李荣浩微博[2][4]
单依纯在深圳演唱会上未经授权演唱《李白》,后公开道歉事实单依纯方道歉声明、李荣浩发文[6][7]
李荣浩维权时使用“女明星上位”等措辞,被指性别歧视网友观点/媒体解读微博网友评论、自媒体文章[10]低(主观解读)
李荣浩《小眼睛》侵权获利长达10年,未主动联系原作者事实(据公开报道)网友梳理时间线、李荣浩承认“十年未处理”[11][12]
单依纯“明知”侵权而演唱未证实网友推测,无直接证据[13]
人民日报客户端发文批评文艺侵权,未点名李荣浩事实人民日报客户端[12]

  QA常见问题解答

  Q1:李荣浩《小眼睛》到底是不是抄袭?

  根据公开信息,该歌曲旋律与平井坚作品几乎相同,且李荣浩本人承认“旋律是别人的”。从法律客观标准看,构成剽窃。但李荣浩本人否认主观故意,称是误发。目前尚无法院判决,平台已有多处撤销其作曲署名[3]

  Q2:单依纯侵权《李白》事件中,李荣浩为什么不直接起诉?

  李荣浩选择了公开舆论维权,并在单依纯道歉后表示接受。据法律人士分析,诉讼成本高、周期长,社交媒体施压有时更有效。但这也被批评为“利用粉丝舆论网暴”[5][7]

  Q3:李荣浩镇江演唱会与版权风波有何直接关系?

  镇江演唱会本身并非版权纠纷的直接现场,但李荣浩在演唱会前后密集发文指责单依纯,导致自身版权旧账被翻出,形成“维权反噬”现象。演唱会成为舆论发酵的时空背景[1]

  后续展望:版权争议何时休?

  截至2026年9月,李荣浩《小眼睛》在多个音乐平台已撤销作曲署名,但并未下架歌曲。单依纯方已支付赔偿,双方未再公开回应。这一事件再次暴露了国内音乐版权维权的困境:侵权成本低、维权路径长,且明星双标行为容易消耗公众对版权保护的信任。对于普通读者而言,辨别此类争议的方法很简单:聚焦“是否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并获利”这一核心事实,而非当事人的态度或公关话术。版权保护是底线,不应因对象不同而改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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