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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06:52来自 其他

李荣浩镇江演唱会前夕《小眼睛》抄袭争议再起:作曲署名被撤、回应称“扒带误发”,10年旧账为何难平?

  李荣浩镇江演唱会:一场关于“原创”与“双标”的舆论风暴

  2026年9月,歌手李荣浩的镇江演唱会如期举行,但伴随聚光灯而来的,不仅是新歌的期待,更是其旧作《小眼睛》抄袭争议的二度发酵。这场争议始于2026年4月,李荣浩在长文中否认主观抄袭,解释为20年前“扒带”练习曲误发商用,并承诺联系原作者赔偿。然而,8月3日,QQ音乐、酷狗音乐、Apple Music等平台已不再显示“作曲人李荣浩”信息,中国音著协(MCSC)、台湾MÜST、香港CASH同步撤销版权登记[3][4]。截至镇江演唱会,这场横跨10年的版权拉锯战,仍未出现司法定论,却在舆论场激起了远超歌词本身的“双标”质疑。

  事件还原:李荣浩《小眼睛》抄袭争议的全部时间线

  5W梳理:谁、何时、何地、发生了什么、为何争议

  争议核心作品《小眼睛》由新加坡歌手蔡淳佳于2015年底发行,当时宣传为“力邀李荣浩作曲”。2016年,网友与乐评人指出其旋律与日本歌手平井坚2003年发行的《Signal》高度重合,相似度超过90%[3][8]。李荣浩在当时未作公开回应,但2026年4月1日,他发布长文首次正面回应,称《小眼睛》是自己20年前刚到北京时“扒带”练习的随手作品,因电脑文件混乱,误被版权公司打包进原创demo文件夹,并在2016年出道时被对外授权商用[2]。他否认主观抄袭,质问“哪个250抄袭的人会抄的100%一样”,并承诺联系平井坚方面赔偿[4]

  然而,争议并未随长文平息。2026年4月起,QQ音乐率先撤下作曲署名,随后酷狗音乐、Apple Music跟进;8月3日,三方音著协同步删除李荣浩的版权登记信息[3][4]。这一系列动作被部分网友解读为“实锤”,李荣浩方面则强调平台撤署名仅为规避风险,并非司法判决[5]

  李荣浩到底有没有抄袭?扒带练习与商业侵权的法律边界

  核心争议:练习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李荣浩在长文中明确承认《小眼睛》旋律与《Signal》“100%一模一样”,但强调这是“扒带练习”——即音乐人通过模仿原曲旋律、编曲进行学习,业内视为常态[7]。但行业边界在于:练习素材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李荣浩解释称是“文件混乱误发”,但网友指出,若练习曲完整复刻原曲旋律,即便未公开,其复制行为本身已涉及著作权中的复制权;而一旦进入商业发行,则构成侵权[8]

  目前,尚无法院判决认定李荣浩抄袭。法律意义上的抄袭需司法机关依据《著作权法》判定,平台撤署名和音著协删除登记属于版权管理流程,并非司法结论[5]。但舆论普遍认为,两首作品旋律高度重合,且李荣浩本人承认“100%一样”,事实层面已超出“巧合”范畴。

  李荣浩的回应为何被指“双标”?维权与争议的割裂感从何而来?

  同一套说辞,两种态度

  2026年初,李荣浩因歌手单依纯在演唱会未获授权演唱其作品《李白》,公开发文4连质问,态度强硬,不接受“主办方失误、艺人不知情”的托词[7]。然而,当《小眼睛》争议出现时,李荣浩的核心解释恰好是“版权公司审核出错、文件管理混乱”——这与他对单依纯事件中反对的“失误论”如出一辙。这种“双标”被网友称为“内娱顶级回旋镖”[7]

  媒体解读认为,大众对高调维权者天然会执行更高评判标尺。李荣浩在《小眼睛》事件中反复强调“无心疏漏”,却未能提供版权公司失误的具体证据,反而在平台陆续撤署名后,舆论进一步倒向“不信任”[6]

  事实与观点:拆解《小眼睛》争议中的各方说法

内容类型来源确定性
《小眼睛》旋律与平井坚《Signal》高度重合,相似度超90%事实网友对比视频、乐评人分析[3][8]高(公开可听)
李荣浩称《小眼睛》是20年前扒带练习曲,因文件混乱误发商用回应李荣浩2026年4月1日长文[2][4]当事人单方陈述
QQ音乐、Apple Music等平台已撤去“作曲:李荣浩”署名事实平台页面截图[3][4]高(可验证)
中国音著协、台湾MÜST、香港CASH已删除李荣浩版权登记事实中天新闻网报道[4]高(媒体报道)
李荣浩“双标”在先:维权单依纯时反对“失误论”,自身争议却用“失误”解释媒体解读自媒体分析[6][7]基于公开事件的逻辑推导
李荣浩已主动联系平井坚协商赔偿当事人回应李荣浩长文[2]单方宣称,尚无公开结果
李荣浩抄袭被法院判决未证实无公开信息目前无司法结论[5]

  舆论场观察:谁在支持,谁在质疑,核心分歧是什么?

  粉丝与批判者的认知鸿沟

  李荣浩的粉丝群体主要观点集中在:平台撤署名不等于法律判决,李荣浩已主动担责,不应被提前定罪[5]。而批判者则聚焦于“双标”和“扒带商用”的实质性侵权,认为李荣浩承认“100%一样”已是自认抄袭,后续解释不过是狡辩[8][9]。中立观察者则指出,行业内部扒带练习普遍存在,但李荣浩作为顶尖音乐人,对自身作品流出的管理疏漏难以用“文件混乱”合理化[7]

  值得注意的是,争议在镇江演唱会期间再次升温,部分网友翻出李荣浩早期作品《恋人》编曲也被指与某外国作品相似,形成“旧作争议集体重提”的连锁效应[6]。但《恋人》是否构成抄袭,目前尚无权威比对或官方回应。

  延伸价值:从李荣浩事件看华语乐坛版权困境

  扒带练习的文化惯性 vs 著作权保护的国际标准

  李荣浩事件折射出华语音乐工业中的一个长期灰色地带:大量幕后音乐人通过“扒带”学习编曲,但练习作品与商业作品之间的边界模糊。即便在欧美和日本,明确禁止未经许可的旋律复制,但华语市场早期缺乏严格版权监管,导致类似“乌龙”屡见不鲜。李荣浩的案例成为少有的“名人公开承认并试图赔偿”的个例,但其处理方式(先发长文、后撤署名)并未赢得普遍谅解,反而因“双标”加剧了公众对行业规则的不信任。

  对于普通读者,判断类似争议可从以下角度入手:1)确认是否经过司法判决;2)区分平台处理与法律判决;3)关注当事人是否提供可验证的证据(如版权公司失误的书面证明)。目前,李荣浩方面尚未提供此类证据,这也是舆论持续质疑的核心原因之一[9]

  QA:李荣浩镇江演唱会抄袭争议常见问题解答

  Q1:李荣浩《小眼睛》到底有没有被法院判定抄袭?

  截至目前(2026年9月),没有法院判决。平台撤署名和音著协删除登记属于版权管理措施,并非司法结论[5]

  Q2:李荣浩对《小眼睛》争议的回应具体是什么?

  2026年4月1日,李荣浩发长文否认主观抄袭,解释为20年前扒带练习曲因文件混乱误发商用,已联系平井坚方面道歉并愿意赔偿[2][4]

  Q3:李荣浩镇江演唱会会不会受影响?

  截至发稿,镇江演唱会如期举行,未公开取消或调整。但争议在演唱会期间二次发酵,舆论关注度持续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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