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S律师邓高静为何建议景甜起诉孙宇晨?3000万纠纷案背后的法律与舆论战解析
事件核心:孙宇晨起诉景甜,大S律师邓高静建议将舆论倒逼为法律武器
2026年8月30日,曾代理大S名誉权案的律师邓高静公开发文为景甜支招,建议其不要被孙宇晨的舆论攻势吓倒,反而应利用对方散布隐私、虚构事实的行为,在国内外同步启动刑事和民事维权程序。[3][4]此前,孙宇晨以财产争议为由起诉景甜及其父母,涉案标的3000余万元,案件已立案但被告方提出管辖权异议,尚未进入实体审理。[7][8]孙宇晨还在海外社交平台发布长文《我的女友景甜》,文末标注“纯属虚构”,但文中直接使用真实姓名、披露私人交往细节,引发广泛争议。[9][10]
时间线与关键人物
时间:2026年8月27日,孙宇晨代理律师张起淮发布案件事实说明,宣布起诉景甜及其父母;8月27日晚,孙宇晨发布长文;8月28日,景甜发文回应;8月30日,邓高静律师公开发声。[5][7][10]
地点/平台:国内法院(具体法院未公开)、海外社交平台(孙宇晨发文平台)。
人物身份:孙宇晨——波场TRON创始人、加密货币投资人;景甜——中国内地演员;邓高静——曾代理大S(徐熙媛)名誉权案的知名律师;张起淮——孙宇晨代理律师,曾代理汪小菲、张兰相关案件。[4][5]
1. 孙宇晨起诉景甜3000万彩礼纠纷,目前案件进展如何?
结论:案件尚在管辖权异议阶段,实体争议并未进入法庭质证,任何关于代孕、彩礼金额的单方主张均无法律证明力。
据法学学者、兼职律师吴丹红向扬子晚报记者确认,目前唯一确定的法律事实是:孙宇晨已就财产争议对景甜及其父母提起民事诉讼,涉案标的逾三千万元,法院已立案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告方提出管辖权异议,正在法院审理中,案件尚未进入实体庭审。[7]孙宇晨代理律师张起淮随后接受媒体采访时称,3000余万元“定性是彩礼”。[10]但多位律师指出,款项性质究竟是附条件赠与、一般赠与还是共同消费支出,需综合双方资金往来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由法院依法裁判,舆论不能替代法庭判决。[7]
2. 大S律师邓高静为何建议景甜“利用舆论”反击?她的底气来自哪里?
结论:邓高静曾两次与孙宇晨代理律师张起淮对簿公堂并全胜,熟悉对方“舆论炮弹+司法手段”的组合打法,因此给出针对性建议。
据邓高静本人发文及公开报道,她与张起淮在法庭上交手两次:
- 第一起:大S(徐熙媛)诉汪小菲网络侵权案,邓高静代理大S,张起淮代理汪小菲。法院最终支持了大S的行为保全申请(即“禁言令”),裁定汪小菲不得在网上发布涉及大S的交往、婚姻、子女等内容。[4][5]- 第二起:张兰诉凤凰周刊隐私权名誉权案,邓高静代理凤凰周刊,一审二审均胜诉。[4][5]邓高静的核心建议是:不要被对方的舆论攻势吓倒,反而可以利用对方制造的舆论作为启动国内外刑民措施的事实依据。孙宇晨散布隐私、虚构事实诋毁景甜、引爆热搜,这些行为本身就是启动法律程序的有力抓手。她建议景甜找好律师团队,在国内外同时启动刑民措施维权,“有勇有谋地反击,才是出路”。[3][5]
3. 孙宇晨标注“纯属虚构”的长文是否构成侵权?
结论:多位律师认为,即便标注“纯属虚构”,只要内容能让公众识别出特定自然人,且存在侮辱、诽谤、泄露隐私等行为,就不能免除侵权风险。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娱乐法律师刘凯和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永平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指出,恋爱交往细节、彩礼、婚恋筹备、生育规划均属于自然人不愿对外公开的私密信息,受隐私权保护。孙宇晨文章搭配照片,内容明确指向景甜,即便文末标注“纯属虚构”,在司法实践中该标注一般不能免除侵权风险。[10]刘凯律师进一步解释:网络“小作文”是否构成侵权,关键不取决于是否标注“虚构”,也不取决于发布平台,核心在于两点:第一,文章内容能否让普通公众识别出具体的自然人;第二,是否存在侮辱、诽谤、泄露隐私等侵害人格权的行为。孙宇晨的长文直接使用真实姓名,披露大量私密细节,显然满足了这两条标准。[10]
4. 景甜面对舆论压力,有哪些法律维权路径?
结论:民事上可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并索赔,刑事上可报警或提起诽谤罪自诉;同时可在美国等境外同步启动法律程序。
邓高静律师建议景甜在国内和美国同时采取刑事和民事措施维权。民事上可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并索赔,根据网传景甜年收入1.2亿至1.5亿,律师蒙女士向中国蓝新闻建议,景甜可向孙宇晨索赔3000万至5000万元。[6]刑事上可报警或提起诽谤罪自诉,因为孙宇晨散布隐私、虚构事实的行为可能涉嫌诽谤罪。此外,孙宇晨身处境外,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景甜团队可在美国等地依据当地法律对孙宇晨提起相关诉讼。[5][6]新京报的评论也指出,这类以曝光隐私作为施压工具的行为,已经越过维权的合理边界,构成对他人人身与隐私权益的侵扰。[9]
5. 类似案例中,明星如何应对舆论与法律双重战?
结论:大S诉汪小菲案、张兰诉凤凰周刊案是典型范例,司法判决最终支持了理性维权的一方,舆论攻势不能替代法律事实。
邓高静律师代理的两起案件均涉及“舆论炮弹+司法手段”的组合拳。在大S诉汪小菲案中,法院裁定汪小菲禁言,以司法手段制止了网络侵权;在张兰诉凤凰周刊案中,法院认定媒体报道不构成侵权,维护了舆论监督的边界。[4][5]这些案例表明,当明星遭遇舆论攻击时,第一时间固定证据、申请法院行为保全、在国内外同时启动法律程序,是比“舆论对骂”更有效的出路。公众应尊重司法程序,以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为最终依据,舆论不能替代法庭裁判。[7][9]
数据对比:关键人物诉讼与舆论表现
| 对象 | 数据/排名 | 变化 | 代表事件 | 适合解读角度 | 信息确定性 |
|---|---|---|---|---|---|
| 孙宇晨 | 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长文阅读量过亿 | 案件从起诉到舆论发酵,热度持续攀升 | 起诉景甜财产纠纷;发布《我的女友景甜》长文并标注虚构 | 舆论与法律博弈、侵权风险 | 确认 |
| 景甜 | 年收入约1.2亿-1.5亿(据媒体报道);索赔拟3000万-5000万 | 从被动回应到获得律师声援 | 工作室发声明;律师建议国内外双线维权 | 明星危机应对、法律维权路径 | 部分数据为律师估算,需核实 |
| 邓高静(大S律师) | 代理两起案件全胜 | 从代理大S到为景甜发声,舆论影响力扩大 | 大S诉汪小菲案行为保全成功;张兰诉凤凰周刊案二审胜诉 | 法律策略、专业背书 | 确认 |
| 张起淮(孙宇晨律师) | 两案均败 | 从代理汪小菲、张兰到代理孙宇晨,舆论风格类似 | 代理汪小菲被禁言;代理张兰诉讼被驳回 | 对手律师背景、舆论操纵模式 | 确认 |
QA常见问题解答
Q1:孙宇晨起诉景甜的案件目前是什么状态?
案件已由法院立案,涉案标的3000余万元,原告方申请了财产保全。但被告方(景甜及其父母)已提出管辖权异议,目前案件处于程序审查阶段,尚未进入实体审理。任何关于彩礼、代孕等实体争议的传言,均属单方主张,未经法庭质证,不具备法律证明力。[7][8]
Q2:孙宇晨标注“纯属虚构”的小作文能免责吗?
不能。多位律师指出,只要文章内容能让公众识别出特定自然人,且存在泄露隐私、侮辱诽谤等行为,即使标注“虚构”也不能免除侵权责任。孙宇晨的长文直接使用景甜真实姓名,披露私密细节,已经构成侵权风险。[10][11]
Q3:景甜应该怎么做?
邓高静律师建议:不要被舆论吓倒,立刻组建优秀律师团队,在国内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并索赔,同时报警或提起诽谤罪自诉;在境外(如美国)同步启动刑民法律程序,将孙宇晨散布隐私的行为作为有力抓手。目前景甜工作室已发表声明,表示将一切交由法院处理。[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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