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甜工作室对此事如何回应?
针对孙宇晨在长文中声称“珍藏19年”的景甜旧照被曝出实为摄影师父亲当年拍摄的公开商业广告图一事,景甜工作室早已发布严正声明,斥之为“以艺人声誉为要挟的碰瓷行为”,并表示一切交由法院依法处理。
一、工作室定调:斥“碰瓷”并交由司法裁决
官方定性:景甜工作室于8月27日发布严正声明,明确将孙宇晨方行为定性为“以艺人声誉为要挟的碰瓷行为”,强调“声誉是艺人的生命,也是艺人的软肋”,但“有勇气对这种行为说不”。
回应策略:声明重申“秉承相信法律、一切遵从法定程序”的原则,表示“无意占用公共资源,一切交给法院处理”,除后续维权进展外其他问题不再回应。
个人表态:景甜本人亦在微博发声,称“我过去、现在、未来,都不会为钱出卖我的爱情,更不会出卖我的灵魂”,同时表示“我相信法律,相信善良,相信终究会有的正义和公平”。
二、法律定分:案件尚处程序初期
案件状态:孙宇晨以财产争议起诉景甜及其父母,涉案标的三千余万元,已依法立案并申请财产保全;景甜方已提出管辖权异议,目前该异议仍在法院审理中,案件尚未进入实体审理阶段。
款项性质争议:孙宇晨代理律师张起淮将涉案款项界定为“彩礼”,但家事法律师指出,彩礼须满足双方父母婚前协商、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等特定要件,若为累计形成的日常性转账,性质需法院结合证据实质认定,目前尚无裁判结果。
长文法律风险:律师分析认为,孙宇晨未经同意公开私密交往细节,涉嫌侵犯隐私权;文末标注“纯属虚构”不必然免责,如内容明确指向特定个人并造成名誉实际损害,仍可能被认定侵权成立。
三、照片源头反转:白月光叙事被解构
“我爸拍的”爆料:微博用户“娱圈大BOSS”发帖称,孙宇晨长文中提及的照片,实为其专职摄影师父亲在2007年为景甜代言《QQ飞车》时拍摄的户外工作照,属公开商业物料而非私人影像,网友追问“爸这套是你拍的吗”,博主回复“是”。
叙事落差:孙宇晨在《我的女友景甜》中称该照片是自己在北大宿舍时从弹窗广告里存下、保存19年的“白月光回忆”;摄影师家属认领后,照片被还原为当年随处可搜到的网游宣传图,原本渲染的深情叙事被消解。
理性提醒:该爆料目前仅为网友单方面口述,尚未出示原图底片、拍摄合同等实锤证据;财产纠纷已进入司法程序,所有证据须经司法核验,公众应理性看待各类爆料,静待法院审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