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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赠与儿子60万房产赠与合同公证费
上海青浦区法院近日审结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父母经公证赠与女儿的295万元,离婚时前夫主张分割被法院驳回,这笔钱及用其购买的保险、理财均被认定为女儿个人财产。
一、案件核心事实
赠与背景:2021年9月,周某1父母通过公证处办理《赠与合同》,将295万元赠与女儿,合同明确约定“无偿赠与给女儿单独所有,不作为女儿与女婿的夫妻共同财产”。
资金流向:款项从父亲账户直接转入女儿账户,随后用于购买人寿保险、银行理财等资产配置。
离婚争议:二人离婚后,前夫周某2主张该笔资金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理由是赠与发生在婚内、资金可能已混同花光、来源疑为共有房屋出售款。
二、法院判决依据
法律适用:依据《民法典》第1063条,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证据认定:前夫主张资金来源于夫妻共有房款,但未提供任何证据,法院不予采信。
判决结果:295万元属周某1个人财产,用该笔资金购买的保险、理财也一并归其个人所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三、对家庭的实操启示
书面明确归属: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或赠与,最好以书面形式明确赠与对象,并保留相关凭证。
公证增强效力:经公证的赠与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有效,在诉讼中具有绝对的证明优势。
专卡专用留痕:大额资金尽量单独存放,避免与日常收支混同,形成完整的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