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一博起诉新湃传媒的肖像权案具体指控什么?
王一博起诉《陈情令》出品方新湃传媒等五家公司的肖像权纠纷案将于2026年10月8日在湖北随州开庭,核心指控是合作结束后对方仍长期超范围商用其肖像牟利,还涉及偷拍私密花絮恶意剪辑传播。
一、案件核心信息与具体指控
案件基本信息:王一博以肖像权纠纷为由,将新湃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数字文化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主体诉至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案号为(2026)鄂1303民初4951号,定于2026年10月8日上午9时公开开庭审理。
超期超范围商用肖像:双方合作结束后,被告方未经授权持续使用王一博肖像,将花絮制成DVD、周边商品及收藏卡等高价售卖,甚至将其形象用于乙女向游戏开发牟利,远超肖像权合理使用的法定范畴。
偷拍私密花絮恶意剪辑:新湃传媒在拍摄期间大量偷拍包括艺人换装在内的私密花絮,通过后期恶意剪辑、拼接镜像等方式传播扭曲视频,用以绑定艺人、制造话题。
二、五被告构成完整侵权链条
上游出品方:新湃传媒为《陈情令》核心出品方,掌握IP并负责剧集、演唱会、OST及衍生品全套开发,被指存在超期使用肖像制作周边、恶意剪辑花絮等行为。
中游出版发行:中国数字文化集团为剧集国风音乐专辑实体CD出版单位,北京子沐有声文化公司负责唱片发行经销,涉嫌未经授权在唱片产品中使用其肖像。
下游制作销售:科洛舍文化公司负责周边小卡制作,随州某电商商行涉及侵权商品终端销售,覆盖从IP授权到终端销售的完整链条。
三、法律边界与诉讼策略
戏剧形象不等于商业授权:娱乐法专家指出,演员拍摄剧集时仅授权出品方在约定范围、期限内将肖像用于剧集本身宣传推广,合作结束后将演员肖像用于周边售卖、唱片发行等商业盈利行为均构成侵权。
连带责任追责:将五家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策略,法律规定两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连带责任,原告可将侵权链条上相关方一并起诉追责。
肖像授权不随IP转移:即便持有《陈情令》完整IP著作权,也不等于自动取得王一博肖像权许可,二者是完全独立的两项民事权利,不存在"IP授权自动覆盖肖像授权"的法律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