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一博起诉的这些公司分别做出了怎样的回应?
王一博于2026年8月24日以肖像权纠纷为由,将《陈情令》出品方新湃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告上法庭,案件定于10月8日在湖北随州开庭,截至发稿前五家被告均未就本次诉讼作出公开正式回应,但部分关联公司此前曾就相关物料争议发布过声明。
一、核心诉讼事实:五家公司因何被诉
案由与开庭时间:王一博以肖像权纠纷为由起诉新湃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数字文化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子沐有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科洛舍(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及个体商户随州市曾都区欣存词电子商务商行五方被告,案件定于2026年10月8日上午9时在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核心指控:王一博方面指称,新湃传媒在合作结束后长期超范围使用其肖像,将花絮制成DVD、周边商品及收藏卡等高价售卖,甚至将其形象用于乙女向游戏开发牟利。
涉及《陈情令》衍生产业链:五家被告分别对应剧集IP衍生商业开发的不同环节——出品方、唱片出版方、周边制作方、电商销售终端等,被一网打尽,从源头到终端全链条追责。
二、各被告当前回应状态:均未正面回应
新湃传媒:作为核心出品方,目前未就本次肖像权诉讼发表公开声明。但该公司曾在2020年12月就《陈情令》花絮和物料非法传播发布严正声明,强调从未向任何非授权方提供或售卖花絮物料,并将对未经许可传播和售卖行为依法处理。
其余四方被告:中国数字文化集团(实体唱片出版发行方)、科洛舍(周边小卡制作方)、北京子沐有声文化(唱片发行)、随州欣存词电商商行(个体网店)等,均未就本次诉讼公开发表任何回应。
此前同类案件的企业道歉先例:在此次诉讼之前,郑州酒要醉商贸有限公司、华勒(青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新巨量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曾因未经授权使用王一博肖像进行商业宣传,在败诉后公开道歉并赔偿。
三、法律焦点:超期超范围商用肖像构成侵权
合同授权边界:演员拍摄剧集时,仅授权出品方在约定范围、期限内将肖像用于剧集本身的宣传推广;合作期满后,超出授权用途将演员肖像用于周边售卖、唱片发行等商业盈利行为,即构成超期、超范围使用。
戏剧形象不等于商业授权:即便被告方持有《陈情令》完整的IP著作权,也不代表自动取得王一博本人的肖像权许可——两项权利相互独立,不存在“IP授权自动覆盖肖像授权”的法律逻辑。
案件影响:若本案形成有效判例,将推动行业厘清肖像授权的边界,倒逼出品方在合同中写明衍生品、二次商用的权限,减少同类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