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扶老者被讹诈?官方认定无责,法律应对启示
湖南衡阳一名店主好心帮扶在店门口晕倒的老人并送医,老人最终离世后反遭家属索赔10万元,当地官方介入后确认店主无过错、不担责,但店主在调解中已支付1.9万元“人道主义补偿款”。
一、事件核心事实与官方定性
事件经过:2026年8月17日,湖南衡阳祁东县一老人身体不适走进茶馆休息,约五分钟后晕倒,店主妻子立即上前搀扶施救,拨打120送医,老人仍因自身基础疾病不幸离世。
家属索赔:老人家属以“你不管就没事,扶了就有关系”为由向店主索赔10万元,并扬言不赔就把遗体摆到店门口,双方在派出所协商两次,金额降至1.9万元后达成协议。
官方定性:祁东县司法局介入调查后确认,店主没有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老人离世源于自身基础疾病,与店主帮扶行为无法律因果关系。

二、法律依据与“好人条款”支撑
民法典第184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被称为“好人条款”,正是为善意施救者提供法律兜底。
行为正当性:店主发现老人异常后立即搀扶、拨打120并协助送医,已尽到合理救助义务,其行为具有正当性和紧迫性,不构成法律上的过错。
举证责任:家属主张店主担责,依法应举证店主存在过错或帮扶行为与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而非仅凭“在店内出事”或“你扶过”来认定责任。
三、对“人道主义补偿”的辨析与应对启示
补偿性质:官方已认定店主无责,1.9万元并非法律层面的赔偿,而是店主为平息纠纷、避免经营受扰作出的让步,属于自愿性质的人道关怀。
自愿性存疑:有法律人士指出,若补偿是在被索赔、纠缠甚至威胁之下达成的协议,其“自愿”色彩大打折扣;真正的人道关怀应有资助方(如政府或公益机构)承担,而非转嫁给无辜施救者。
法律应对路径:普通人遇到被讹诈时,应首先保留监控、报警记录、医疗记录等关键证据;其次明确拒绝不合理赔偿要求,坚持走法律程序;若对方以闹事、威胁方式施压,可依法报警处理或向法院起诉确认无责,避免因息事宁人而纵容讹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