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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7:20来自 其他

民法典“好人条款”如何保护施救者?

  湖南衡阳一位牌馆店主因好心帮扶进店休息后晕倒的老人,反被家属索赔10万元,最终在派出所调解下支付1.9万元“人道主义补偿款”,此事引发全网热议,罗永浩8月24日发文表示愿和朋友凑10万元捐给这位店主,直言“不能让好人寒心”。

  一、事件焦点:善意施救反遭索赔

  事件经过:8月23日,湖南祁东一位老人因身体不适进牌馆休息,一分多钟后晕倒,店主妻子上前帮扶并拨打120,老人送医后仍不幸离世,家属随后向店主索赔10万元。

  调解结果:双方在派出所协商两次,赔偿金额从10万元降至1.9万元后协商成功,店主转账并备注“人道主义补偿款”。

  店主困境:店主儿子称母亲因此事出现失眠、头晕、吃不下饭等严重身体不适,门店已暂时关门。

  二、法律依据:“好人条款”如何为施救者撑腰

  核心法条:《民法典》第184条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条款被形象地称为“好人条款”,立法本意就是不对救助人求全责备,鼓励和支持见义勇为行为。

  本案对标:法律界人士分析指出,老人系自身突发疾病、非消费顾客,店铺场地不存在安全隐患;店主发现异常后及时搀扶、拨打120,已在普通人能力范围内完成救助,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过错,依法不构成侵权责任。

  调解性质:派出所主持的调解属于自愿性民间纠纷调解,达成协议具备民事合同效力,但“调解给钱”绝不等于“店主有错”。

  三、现实落差:法条与执行的错位

  维权成本高:纸面法律可以保护施救者免责,但现实中普通人打官司耗时间、耗精力,小商户耗不起停业损失,法律上赢了官司,现实生活可能已被拖垮。

  社会信号危险:无过错的好人被迫掏钱,容易助长“按闹分配”的风气,制造出“伸手救人就要承担被索赔风险”的危险暗示。

  补救措施:祁东县司法局已介入调查,相关部门亦提出补贴店家,社区也已提出愿意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