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码浪潮记
2026-08-24 17:18来自 其他

如何避免类似扶人被讹事件再次发生?

  湖南衡阳一店主因好心帮扶进店休息的晕倒老人,老人送医后不幸离世,反被家属索赔10万元,最终经派出所两次调解赔付1.9万元“人道主义补偿款”,罗永浩8月24日发文表示愿与朋友凑10万元捐给店主,直言“不能让好人寒心”。

  一、权责本已清晰:法律明确“好人条款”免责

  救助行为无过错:老人因自身糖尿病等基础疾病突发离世,与店家帮扶行为无因果关系,店主妻子发现异常后立即搀扶并拨打120,处置得当。

  法律有明确兜底:《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该条款被称作“好人法”,旨在鼓励善意救助,消除“扶不扶”顾虑。

  司法认定店家无责:公安、司法所调取监控后均认定店家无过错,依法一分钱都不用赔。

  二、现实困境:和稀泥式调解让好人寒心

  家属施压手段恶劣:老人家属坚持“扶了就要负责”的索赔逻辑,并威胁“不赔钱就把遗体搬到店门口”,迫使店主为保经营安宁而妥协。

  调解结果扭曲正义:店家为避免纠缠、保护妻子身心,最终支付1.9万元并备注“人道主义补偿款”。这1.9万买的是安宁,而非法律意义上的赔偿责任。

  恶劣示范效应:若无责救人也要赔钱,将固化“救人有风险、善良要花钱”的群体印象,冲击社会互助信任基础。

  三、避免重演:让法律敢于亮剑

  司法应拒绝和稀泥:无过错就不赔,调解不能成为“按闹分配”的通道,对以遗体威胁索财等涉嫌敲诈勒索行为应依法处理。

  强化执法与普法:基层派出所在调解时应明确援引《民法典》第184条,为施救者出具“无责认定”,不让好人先受委屈再等补偿。

  社会共筑支持网络:正如罗永浩的捐款虽暖人心,但保护善意不能总靠民间捐款兜底,需制度性保障让好人敢伸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