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世见闻摘录
类似明星起诉出品方肖像权的案例此前有过吗?
王一博因肖像权纠纷正式起诉《陈情令》出品方新湃传媒等5家公司,案件定于2026年10月8日开庭,这并非娱乐圈首例明星起诉出品方肖像侵权的案例,此前已有多起类似诉讼先例。
一、案件核心信息
起诉主体:王一博以肖像权纠纷为由,将新湃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数字文化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子沐有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诉至法院。
开庭时间:案件定于2026年10月8日上午9时在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构成:5家被告覆盖IP衍生侵权链条的不同环节,包括核心出品方、唱片出版发行方、周边制作方及线上销售商等。
二、起诉原因与核心争议
授权范围:当年拍摄《陈情令》时,王一博仅授权剧组在剧集正片播出及官方宣传范围内使用其肖像,合作期限仅限项目周期。
超范围商用:剧集完结多年后,新湃传媒被指持续将王一博肖像用于周边售卖、衍生游戏开发、音乐专辑等商业变现,全程未获二次授权。
法律边界:律师指出,“戏剧形象”不等于“商业授权”,演员许可的是“在剧里出现”,不等于许可“在剧外任何地方被用来赚钱”。
三、类似案例与行业影响
过往先例:明星起诉出品方肖像侵权的案例并非首次。新湃传媒此前也曾作为原告,起诉某商贸公司未经许可使用《陈情令》剧照用于网店宣传,法院认定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018、1019条,肖像权属于自然人专属人格权,超出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和使用范围,即便曾经获得授权,也构成肖像权侵权。
行业警示:此次诉讼被业内视为给影视行业“超期商用”现象敲响警钟,或将推动艺人经纪合同中肖像授权条款趋向精细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