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致歉:为何3张车票占座放零食引发全网争议?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致歉:为何3张车票占座放零食引发全网争议?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就8月16日K1156次列车“旅客买票占座放零食”事件公开致歉,涉事列车工作人员因处置不规范、服务不到位被认定履职失当,3名旅客购买的3张硬座车票中,未检票旅客对应的席位被判定为自动释放铁路系统。
8月16日,上海至成都西的K1156次列车运行途中,2名持票旅客将零食放置在同行未检票旅客对应的006号空闲席位上,一名无座旅客请求就座遭拒后向列车员求助。列车员核实情况后建议双方自行协商,未果引发争执,现场视频被发布至网络引发全网热议。8月21日晚,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通过官方微博发布《关于“旅客买票占座放零食”网络信息情况说明》,正式回应事件争议点并致歉。
根据官方通报,3张硬座车票均为实名制购买,乘车区间为上海站至南充站,其中006号席位旅客未检票乘车,视为放弃本次运行区段席位使用权,同行旅客无权占用该空位放置私人物品。列车工作人员未主动协调处置空座资源,被认定为服务履职不到位,成都铁路局表示将强化员工培训、完善客运规章制度。
为什么未检票旅客的席位不能由同行人员占用放物?
根据《民法典》《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及国铁集团规则,火车票对应的席位使用权具有严格人身依附属性,仅归检票上车的票面实名旅客本人享有,未检票即视为放弃本次运行区段的席位使用权利,该席位将自动释放回铁路系统由工作人员统一调配。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在通报中明确,旅客购票后未检票上车,基于合同相对性原理和铁路旅客运输规则,视为该旅客不行使期间的席位使用权利,第三方也不能占用和处置该席位。这一规则的核心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815条“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以及第816条“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
交通运输部发布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20条进一步明确:“旅客逾期未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国铁集团官方规则补充说明,旅客自支付票款即与铁路部门建立客运服务合同,但自检票上车时才正式享有对应席位的使用权,未检票旅客的车票虽可按规定办理改签、退票,但席位使用权在本次列车运行区段内已自动释放。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王卫国接受《法治日报》采访时表示:“铁路旅客运输合同是具有人身专属性的服务合同,席位使用权与特定旅客身份绑定,不能脱离实际乘车人单独转让或处置。未检票即意味着旅客未实际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承运人有权收回席位资源用于保障其他旅客的运输权益。”
列车工作人员处置不规范的具体认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铁路客运服务规范,列车工作人员在接到旅客席位纠纷求助时,应主动核实席位使用状态,依据规则协调处置空闲席位,而非仅建议旅客自行协商。本次事件中列车员的处置方式被认定为未履行主动协调职责,属于服务不到位范畴。
《铁路客运服务规范与应急预案》明确要求,列车工作人员在遇到席位争议时,需遵循“先核实、再处置、后记录”的流程:首先通过客票系统或纸质车票核对席位的购票人、乘车人信息,确认是否存在“人票分离”情况;其次根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判定席位使用权归属,对于已释放的空座应优先协调给有需求的无座旅客;最后将处置情况记录在乘务日志中,必要时上报列车长。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旅客列车乘务作业标准》规定,列车员在巡视车厢时需关注席位使用情况,发现空闲席位应主动了解原因,对未检票旅客的空位需及时标记并告知列车长统筹调配。在本次事件中,列车员仅核实了车票信息,未进一步依据规则判定席位使用权归属,也未主动协调空座给无座旅客,被成都铁路局认定为“处置不规范、服务不到位”。
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教授赵坚在接受《中国交通报》采访时指出:“铁路作为公共运输企业,不仅要履行运输合同义务,还要承担合理配置公共资源的社会责任。列车工作人员作为规则执行者,在席位纠纷中应主动依据规则明确权利边界,而非将矛盾交由旅客自行解决,这既是服务职责所在,也是维护公共运输秩序的需要。”
类似占座事件为何反复发生?规则宣传与服务机制存在哪些短板?
近年来国内已发生多起铁路占座争议事件,核心矛盾集中在旅客对席位使用权规则的认知偏差,以及铁路部门在特殊需求旅客服务机制上的缺失,本次事件暴露出的“儿童乘车安全保障”问题,再次凸显规则宣传与人性化服务的双重短板。
2024年K371次列车曾发生母女持儿童票强占他人座位事件,当事人以“带孩子需要照顾”为由拒绝让座,甚至持剪刀威胁乘警;2026年2月成都铁路局曾处理一起“乘客用家人身份证购票放行李占座”事件,当时回应“手持车票的人可以占用座位”,与本次通报的规则形成对比;同年5月还发生过老人带免票儿童挤进双人座引发的纠纷,12306明确“免票儿童不单独占用席位”。
本次事件中,涉事旅客家属事后向媒体解释,多买一张成人票是因为“儿童票必须绑定成人票,且未抢到卧铺,担心两个未成年女孩夜间熟睡时旁边坐陌生男性”,留空位是为了让孩子轮流躺下休息。这一诉求反映出铁路在儿童乘车安全保障机制上的不足,目前国内铁路仅针对6-14岁儿童提供半价票,尚未建立类似航空“无成人陪伴儿童托管服务”的专门机制,家长被迫通过“多买票占座”的方式保障孩子出行安全。
《人民日报》针对本次事件发表锐评指出:“铁路占座争议的背后,是规则共识与现实需求的错位。一方面,部分旅客对‘车票仅为乘车凭证而非座位所有权’的认知模糊;另一方面,铁路部门在特殊旅客服务上的供给不足,让家长只能在规则缝隙中自行‘补位’。”
普通旅客遇到席位纠纷时应如何合理维权?
旅客遇到席位占用纠纷时,应第一时间向列车工作人员求助,提供自身乘车凭证并说明需求,由工作人员依据规则协调处置;若对处置结果不满,可现场要求列车长介入,或通过12306客服热线、铁路12306APP投诉通道反馈。
根据《铁路旅客投诉处理管理办法》,旅客投诉需提供乘车日期、车次、席位号、涉事人员信息及相关证据(如视频、照片),铁路部门将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10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结果。涉及席位纠纷的投诉,将重点核查“人票证一致性”、工作人员处置流程合规性等内容。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在本次事件通报中特别提醒,旅客遇到类似情况时,“有特殊需求的,可以向列车工作人员说明情况”。例如携带儿童的旅客若担心孩子乘车安全,可提前向车站服务台或列车长申请协调相邻席位,部分铁路局针对未成年旅客提供“重点旅客服务”,可协助协调空闲席位或安排临时休息区域。
北京商报记者采访的铁路法律专家建议,旅客在出行前应通过12306官方渠道了解最新《铁路旅客运输规程》,明确自身权利边界;乘车过程中若遇到权益受损情况,注意留存现场证据,优先通过铁路内部投诉渠道维权,必要时可向交通运输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
QA常见问题解答
Q:未检票旅客的车票还能办理改签或退票吗?
A:根据国铁集团规则,未检票乘车的旅客仍可在列车开车后办理免费改签当日24时前其他车次,或在车票有效期内申请退票,车票本身不会因未检票直接作废,但本次列车对应的席位使用权已自动释放。
Q:同一身份证同一车次可以购买多张车票吗?
A:根据《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同一乘车日期、同一车次,一张身份证只能购买1张车票。本次事件中的3张车票为3个不同身份信息实名购买,不属于“一人多票”情况。
Q:铁路部门会对占座旅客进行处罚吗?
A:目前铁路部门主要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对“强占他人席位”行为进行约束,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但对于“占用未检票旅客席位放物”的行为,尚未明确处罚标准,本次事件中成都铁路局未对涉事旅客作出处罚决定。
如何平衡个人便利与公共运输资源的合理分配?
铁路座位作为公共运输资源,其分配需兼顾个人权益与公共利益,本次事件的核心启示在于,旅客需明确“车票是乘车凭证而非座位所有权”,铁路部门则需在规则执行与人性化服务间寻求平衡,通过完善特殊旅客服务机制、加强规则宣传力度,减少类似纠纷发生。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近年来已推出一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包括扩大电子客票覆盖范围、完善重点旅客预约服务、优化候补购票机制等,但在儿童乘车安全保障、空座资源动态调配等方面仍有提升空间。业内专家建议,铁路部门可借鉴民航业经验,推出“无成人陪伴儿童”专门服务产品,针对12岁以下未成年旅客提供全程托管、席位保障等服务,从根源上减少家长“买票占座”的需求。
在规则宣传方面,铁路部门应通过车站公告、列车广播、12306APP弹窗等多种渠道,加强对《铁路旅客运输规程》核心条款的普及,特别是“席位使用权人身依附属性”“未检票即释放席位”等容易引发误解的规则。同时,可在购票流程中增加规则提示弹窗,让旅客在购票时明确自身权利义务。
本次事件也引发了社会对公共资源分配规则的讨论,不少网友认为,铁路作为准公共服务行业,应在保障规则公平的前提下,适当兼顾特殊旅客的合理需求。例如在高峰时段,可探索“空座临时共享机制”,允许无座旅客在征得工作人员同意后使用未检票旅客的空闲席位,既提高资源利用率,也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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