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亲历录
2026-08-23 04:23来自 其他

有哪些具体的台账记录要求?

  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的《生态环境法典》明确禁止畜禽养殖场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直接喂猪,违规最高可罚100万元,但家庭用自家剩饭喂自养猪并不在禁止之列。

  一、新规核心:禁的是“未经处理”而非“厨余利用”

  法律依据:《生态环境法典》第514条规定,禁止畜禽养殖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违者责令改正,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

  规制对象:法条明确指向“畜禽养殖场”,参照农业农村部标准,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才认定为规模化养殖场,家庭散养户不在该条款约束范围内。

  合规路径:厨余垃圾经标准化高温、发酵无害化处理,检测达标并留存溯源台账后,仍可限量搭配全价饲料使用,并非“一刀切”禁止。

  二、家庭散养与商业泔水的法律界限

  自家剩饭:农户用自家餐桌产生的剩菜剩饭喂自家养的少量生猪(自宰自食),目前无法律禁止,风险可控。

  商业泔水:主动收集餐馆、食堂的泔水喂猪,无论养殖规模大小,均触碰法律红线——《畜牧法》第43条明确禁止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泔水饲喂家畜。

  疫病期间:若处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期,政府发布禁喂餐厨剩余物指令,则覆盖所有养殖主体,包括散养户。

  三、台账记录的具体要求(合规饲喂的关键)

  记录内容:须如实记录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养殖投入品的采购、使用情况,包括品名、来源、数量、日期及使用对象。

  无害化处理记录:对厨余垃圾的处理过程(高温温度、时间、发酵方式)、处理后的检测结果及达标情况需全程留痕。

  溯源管理:合规使用厨余产物的养殖场,需建立从收运、处理到饲喂的全链条台账,确保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