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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求职被拒,能否追究村医和卫生院的赔偿责任?
河南20岁女孩陈欣瑶求职时接连被拒,意外查出自己7年前被老家村医在镇卫生院登记为“精神分裂症”,目前记录虽已删除,但公安系统内信息仍需“无病证明”才能撤销,家属正要求追责赔偿。
一、错误登记如何影响求职与生活
求职受阻:2026年3月,陈欣瑶赴广东佛山打工,通过工厂初试后,多次在指定医院体检时因“精神疾病”被拒录用。
生活受扰:因多次应聘被拒,男友与她分手;佛山社区民警及医务工作人员也依据系统记录上门随访。
发现源头:经多方核查,才在老家登封市徐庄镇卫生院找到登记信息,显示2019年2月其被登封博爱医院确诊为精神分裂症,而当时她正在上初一。
二、追责赔偿的法律依据与障碍
登记依据存疑:登记村医李某记称是按镇卫生院要求登记,但登封博爱医院查无陈欣瑶任何就诊档案,确诊依据不明。
家属主张:陈欣瑶家属认为,错误登记导致其求职受阻、名誉受损,要求登封市卫健委追究徐庄镇卫生院责任并赔偿。
现实困境:目前卫生系统记录虽已删除,但公安系统内信息需到精神病院重新鉴定、凭“无病证明”才能撤销,家属拒绝接受这一流程。
三、当前处理进展与争议焦点
官方回应:徐庄镇卫生院负责人称正在调查,登封市卫健委相关工作人员及村医未作回复。
管理漏洞:有卫健部门人员指出,陈欣瑶被登记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7年,当事人及家属却不知情,反映出基层卫生院对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服务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