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座乘客能否坐他人付费的空位?
8月21日,成都铁路局就“两女孩买3张火车票放零食拒让座”事件发布官方通报,明确购票未检票上车即视为弃用该座位,同行旅客无权占用处置,为这场沸沸扬扬的“座位之争”一锤定音。

一、官方通报定调:未乘车席位不作数
事件经过:8月16日K1156次列车上,3名旅客购买3张硬座票,其中2人乘车并将零食放在未检票旅客的006号空位上。一名无座乘客希望落座被拒,列车员协调未果,视频上网引发热议。
官方结论:8月21日西南铁路发布说明,援引《民法典》第815条、816条及《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认定购票未检票上车即放弃该席位使用权,同行两人“不能占用和处置”此座,列车员应根据现场情况协调处置。
二、法律依据:合同权利随“上车”生效
合同定性:火车票是运输服务合同而非座位买断产权,旅客支付票款后与承运企业建立客运合同,但“当检票上车时开始享有对应席位的使用权利”。
核心条款:《民法典》第815条规定旅客应按有效客票记载的班次和座位号乘坐;第816条规定旅客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乘坐的,应办理退票或变更手续,逾期办理承运人可不退票款且不再承担运输义务。
票证一致:实名制要求车票记载身份信息与乘车人一致核对,未检票上车意味着该座位对应权利义务未激活。
三、无座乘客权利:可协商不可强占
无座票本质:无座票全称“无固定座位票”,归类于二等座席别,与有座票同价,但合同内容仅含位移服务,不包含特定座位使用权。
正确做法:无座乘客遇空位可与持票人或列车员协商临时落座,持票人出现时应主动归还;此次事件中列车员最初让双方自行协商的处理方式被官方认为“服务不到位”,铁路部门已就此事致歉。
规则与人情:购票人有权拒绝,但舆论场普遍认为“把零食归置一下让站累的乘客坐一会儿”并不难,规则之外应存人情温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