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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买票后没上车,座位归谁所有?
8月21日,成都铁路局就“旅客买票占座放零食”事件发布官方通报,明确旅客购票后未检票上车即被视为放弃该席位使用权,同行人无权占用空座堆放物品。
一、官方定调:未上车即放弃座位
核心结论:8月21日,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发布《关于“旅客买票占座放零食”网络信息情况说明》,明确表示若旅客购票后未检票上车,视为放弃本次列车该运行区段的席位使用权。
同行人无权处置:基于合同相对性原理,同行旅客也不能占用和处置该空置席位,列车工作人员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协调处置。
口径变化:此前8月19日12306客服曾回应“座位使用权归购票人,他人使用需征得本人同意”,此次通报推翻了这一口径。
二、事件经过与法律依据
事件还原:8月16日,K1156次列车(上海至成都西)上,3名旅客实名购买005、006、007号硬座席位,其中2人检票乘车,将零食放置在未上车的旅客对应的006号空位上;途中无座旅客请求乘坐该空位被拒,列车员建议双方自行协商。
法律支撑:《民法典》第815条规定旅客应按有效客票记载的座位号乘坐,第816条规定旅客因自身原因未按时乘坐应办理退票或变更手续;交通运输部《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20条同样要求旅客按票面席位乘车。
三、与“霸座”行为的边界
本质区别:霸座是无票或持他人票强占座位,属违法行为;本次事件中两名女孩持有有效车票,合法就坐,不存在霸座问题。
空座处置权:无座票全称“无固定座位票”,仅保障乘车通行权,不包含特定座位使用权;已售出但无人乘坐的座位,无座旅客可临时使用,但持票人出现时须归还。
制度反思:现行规则对“一人多票”“人未上车座位如何处理”等场景缺乏明确细则,舆论呼吁铁路部门完善购票制度,优化资源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