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官方明确:购票未上车即放弃座位使用权
8月21日,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就“旅客买票占座放零食”事件发布官方通报,明确旅客购票后未检票上车,即被视为放弃本次列车运行区段的席位使用权,同行人也无权占用处置该空座。
一、官方通报核心定论
未检票即放弃使用权:旅客购票后未检票上车,视为不行使该运行区段的席位使用权利,席位不再归其支配。
第三方无权占用:基于合同相对性原理,同行旅客不能将未检票者的空位用于放零食、行李或锁座,只能由列车工作人员协调处置。
列车员应主动处置:官方认定当班列车员仅让双方自行协商属服务不到位,铁路部门为此致歉并承诺加强培训。
二、事件经过与法规依据
事件还原:8月16日K1156次列车上,3名旅客实名购买005、006、007号硬座,仅2人检票乘车并按号就座,将零食放置在未检票同伴对应的006号空位上,一名无座旅客请求就座遭拒,双方协商未果。
法律支撑:依据《民法典》第815条、第816条及《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20条,旅客应按规定乘坐对应席位,因自身原因未乘车且逾期未办改退,承运人可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
权益生效节点:国铁集团规则明确,旅客自支付票款即建立客运服务合同,但自检票上车时才享有对应席位使用权利;列车开车后,未检票乘车者仍可免费改签当日24时前其他车次。
三、事件启示与权益边界
车票非“座位所有权”:火车票对应的是实名客运合同权利,具有人身专属性,购票不等于拥有空座排他性处置权,席位权利依附于乘车人本人实际检票乘车。
公共资源属性:铁路座位属公共运输资源,允许“人票分离”随意占座放物,会滋生囤票占位、挤占高峰期出行资源的问题,规则厘清了个人便利与公共权益的边界。
旅客正确做法:有特殊需求(如携带大件物品)的旅客,可主动向列车工作人员说明情况,由工作人员现场协调安排,而非自行用物品占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