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票占座放零食?官方回应:未上车即弃权
成都铁路局8月21日正式通报“旅客买票占座放零食”事件,明确“购票后未检票上车视为放弃席位使用权”,同行旅客不能占用或处置该席位,并向旅客致歉。

一、官方定调:未上车即弃权,同行无权处置
核心结论:西南铁路通报指出,旅客购票后未检票上车,视为不行使该席位使用权利,第三方不能占用和处置该席位。
事件定性:此次K1156次列车上,对应006号席位的旅客未检票乘车,已放弃该区段席位使用权,另2名旅客也不能占用和处置该席位,列车工作人员应根据现场实际协调处置。
服务致歉:铁路部门对因旅客服务工作不到位给旅客带来的不佳旅行体验深表歉意,并将持续强化员工培训、完善客运规章制度。
二、法律依据:票证人与合同关系明确
民法典规定:《民法典》第815条规定旅客应按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第816条规定旅客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乘坐的,应在约定期限内办理退票或变更手续。
铁路规程:《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20条明确铁路企业按票面席位运输旅客,旅客应按票面席位乘车;《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要求购票人凭乘车人有效身份证件购票并核对一致性。
席位权利节点:国铁集团规则规定,旅客自支付购票款即建立客运服务合同,检票上车时开始享有对应席位使用权;列车开车后未检票乘车仍可享受免费改签当日24时前车次车票的权利。
三、事件还原:从现场争议到全网热议
事发起因:8月16日K1156次列车(上海至成都西),3名旅客实名购买6号车厢005、006、007号三个硬座席位,仅2人检票乘车,并将零食堆放在006号空位上。
现场冲突:途中一名持无座票旅客希望在006号席位就坐,请求列车员协调,列车员核实情况后建议双方自行协商,协商未果,过程被其他旅客拍下上传网络。
舆论发酵:事件引发“座位使用权归谁”“无座票与有座票同价是否公平”等广泛讨论,最终促使铁路部门公开通报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