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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6:44来自 其他

饲养烈性犬需要承担哪些法律风险?

  近日,安徽濉溪县一男子因邻里琐事,酒后带6只大型烈性犬上门,先殴打邻居再驱使犬只扑咬,致对方重伤二级,被法院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

  一、刑事责任:主动驱使犬只伤人可构成故意伤害罪

  案件定性: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并非意外事件,犬只只是行为人实施伤害的工具,主动放狗伤人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量刑依据:该案造成邻居重伤二级,后果严重,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同时,被告人还需承担医疗费、护理费等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警示:驱使动物伤害他人,轻则治安拘留罚款;造成轻伤及以上后果,直接构成刑事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划定养犬红线

  违规饲养烈性犬:违反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警告后不改正或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未采取安全措施:遛狗不拴绳等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其伤人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驱使动物伤人:依照故意伤害他人的规定处罚,处罚力度随新法实施同步提高。

  三、民事责任:禁养烈性犬伤人适用最严格无过错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根据《民法典》第1247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任何免责事由可援引。

  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全部合理损失。

  举证责任:禁养烈性犬致害案件中,饲养人即使已采取拴绳等措施,也不能减轻或免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