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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拒敬酒遭殴打致死,法院为何判双方都有责任?
一、判决结果:三方按过错程度划分责任
责任比例:法院认定张某自担50%,王某承担30%、杨某承担20%,两人共计赔偿54万余元。
赔偿依据:案件总损失经核算为109万余元,王某赔偿32.8万元,杨某赔偿21.9万元。
二审结果:2026年8月18日,海口中院公布二审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王某与杨某为何担责:行为与救助义务双重过错
王某打人构成诱因:王某因敬酒被无视,掌掴张某两巴掌、拳击头部两下,法院认定其殴打行为足以诱发冠心病急性发作,与死亡后果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杨某争吵加不救助:杨某在派出所旁路口与张某激烈争吵,成为“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张某倒地后,杨某站在一旁未施救,拖延约8分钟才拨打120,未尽合理救助义务。
特殊体质不免责:法律上遵循“特殊体质不免责”原则——即使受害者有基础病,加害行为诱发疾病发作,加害人仍需承担相应责任。
三、张某自担50%:自身疾病与过量饮酒是基础原因
自身疾病为主因:法医鉴定显示,张某死亡直接原因是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循环呼吸衰竭。
过量饮酒叠加风险:张某先喝了一瓶125毫升45度小郎酒,又在KTV与同学共喝18瓶啤酒,远超身体承受极限。
自甘风险原则: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自己有心脏病仍放任饮酒,对自身健康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应自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