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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6:41来自 其他

孕妇家属能否向医院申请医疗事故赔偿

  辽宁辽阳孕妇朱女士在辽阳市第三人民医院产检时因医生疏忽误服含甲醇的细胞保存液,医院8月20日晚公开通报致歉,确认涉事医生已暂停执业,孕妇及胎儿各项指标监测正常。

  

  一、事件经过与医院回应

  误服经过:8月7日,朱女士进行糖耐量筛查产检时,接诊医生将新柏氏细胞保存液与口服葡萄糖粉混放存放、现场核对不严,导致其误服该液体。

  患者确认:朱女士取药后曾两次向医生确认药品是否正确,均得到肯定答复;喝下后因无甜味察觉异常,返回诊室后医生当场承认疏忽。

  院方通报:医院已对涉事医生暂停执业,配合市卫健委调查,公开致歉并启动全面医疗安全隐患排查。

  二、家属能否申请医疗事故赔偿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医院已通报“现场核对不严、制度执行不严格”,构成过错事实基础。

  赔偿范围:可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实际损失;若后续鉴定构成伤残或对胎儿造成损害,还可主张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程序路径:先与院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辽阳市卫健委申请行政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责任诉讼;必要时申请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明确过错参与度。

  三、当前状态与后续关注

  母婴安全:经国内权威机构检测,误服后24小时血液甲醇浓度为0,无中毒反应,孕妇和胎儿各项指标连日持续监测均正常。

  医院承诺:将做好母婴安全监测保障,全面整改药品管理流程,强化制度执行。

  患者诉求:朱女士此前反映事发十余天院方未安排专人对接、曾催促出院,已向辽阳市卫健委投诉,卫健委确认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