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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6:33来自 其他

景区直播中路人“误闯”入镜,法律如何认定侵权?

  近日,一位游客在景区一条山路上接连“误闯”10余个直播间,上前交涉反被主播以“根本看不清你的脸”回怼,此事将景区直播中路人“非自愿入镜”的侵权问题推上风口浪尖。

  一、事件经过与焦点

  游客遭遇:游客段嘉轩在某景区游玩时,发现必经之路上支着多部手机直播,一条山路走下来竟“误闯”了10余个直播间。

  交涉被怼:段嘉轩上前希望主播不要拍入路人,对方头也没抬直接回怼:“这么多人来来回回,根本看不清你的脸。”交涉未果后,她在社交媒体举报该直播间,但始终未等到处理结果。

  舆论发酵:此事迅速登上热搜,不少网友共情游客,认为“游玩本是放松身心,却被迫成为直播背景板”,也有人认为景区公共区域直播记录风景无可厚非。

  二、法律如何认定侵权

  公共场所并非“无肖像权保护地带”:浙江浙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谢旭指出,只要画面能识别出特定自然人、未经许可将其用于引流宣传,即满足肖像权侵权的构成要件,侵权认定不以营利为唯一前提。

  可识别性是关键:中国海洋大学私法研究中心主任瞿灵敏表示,主张肖像权的前提是“可识别性”,即一般人看到画面能把它和具体的人对应起来;若画面模糊到认不出人,则很难主张权利。

  可能侵犯多项权利:律师指出,在旅游场所直播可能侵犯游客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以及人格尊严与生活安宁权;若收录私人交谈语音,还涉嫌侵犯隐私权。

  三、游客如何维权

  现场应对:一旦发现被直播且未获同意,立即冷静制止,用手机录音/录屏取证,明确告知主播不同意被直播,要求停止拍摄并删除已拍摄内容。

  平台投诉与举报:截屏或录屏保存证据后,可向直播平台投诉,要求下架侵权直播或视频;平台若处理不及时须承担连带责任。

  司法途径: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人格权侵权诉讼,请求判令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合理维权开支;目前支持在线立案和小额诉讼程序,诉讼费低、流程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