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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吞赔偿款后起诉离婚,法院驳回理由是什么
山东费县一起令人唏嘘的婚姻财产纠纷案引发广泛关注:妻子车祸致残、儿子身亡,丈夫孔某领走160余万元赔偿款后不仅拒绝返还,反而起诉离婚,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离婚诉求,并判令其返还妻子100万余元。
一、法院驳回离婚诉求的直接理由
核心依据:法院明确指出,孔某某不应逃避照顾和治疗妻子的义务,以此为由驳回其离婚诉求。
时间节点:该离婚诉讼于2026年3月被法院驳回。
背景补充:李某自2020年起因伤残丧失劳动能力,回娘家由年迈父母照料,孔某在此期间未履行照料义务。
二、赔偿款归属的法律认定:人身专属性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63条明确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款项定性:李某的人身损害赔偿金、残疾保险金、众筹款及公司捐款均具有人身专属性,归李某个人所有,孔某占有构成不当得利。
儿子死亡赔偿金:法院认定属近亲属共有,因李某伤残程度较重,应分得更高份额。
三、诉讼期间的恶意拖延行为与最终判决
拖延手段:孔某在案件审理期间申请对李某进行民事行为能力鉴定试图中止审理,未获支持后又另案提起离婚诉讼。
不当得利认定:法院认为,夫妻关系存续不影响一方基于不当得利要求对方返还个人财产。
判决结果:2026年4月27日,法院一审判决孔某返还李某赔偿款、捐款共计100万余元及相应利息。